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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余先生反映,日前,他一位朋友的車在高速路上發生了事故,打了好幾個救援電話,但是對方開出的價格卻五花八門,讓他感覺一頭霧水。聯想到最近很多報道都說,在高速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拖車費往往“高得離譜”且“不得不交”,讓很多車主非常撓頭。他想知道,這高速路上拖車收費到底有沒有譜? 本報友情提示: 接到余先生的反映,記者首先聯系了山東高速服務電話96677,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車輛是在 隨后記者聯系了市交警支隊,一位警官告訴記者,高速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只負責為事故車主聯系救援車輛,并不涉及救援公司的收費業務。如果對收費有疑義,事故車輛車主可自行選擇其它救援車輛。但如果救援車輛不能迅速趕到現場,交警有權強制執行。那么,對于救援拖車的收費情況,到底有沒有相關監管呢?記者隨后聯系了市物價局收費處,相關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社會車輛救援服務不屬于政府定價范圍,目前物價部門未制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因此,需事故車主與救援公司雙方協商決定。 記者了解到,針對高速路拖車亂收費的問題,2010年國家發改委曾聯合交通運輸部下發《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進行全面清理,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各級價格、交通運輸部門對違規救援和亂收費行為要予以嚴厲處罰。但是,由于沒有具體的監管政策和部門,在實際操作中,收費隨意性依然很強。且事故發生后車主一般都處于非常狀態,大多都是在處理完事故和拖完車后,才被告知拖車相關費用,因此該收費具有較強的強制性。為此,業內人士呼吁,應盡快將相關部門的文件內容轉化為行之有效的監管政策,同時,應擴大公路施救的公益性范圍,按照微本保利的原則對事故車輛收取拖車費用,防止事故車主在傷車、傷身之后,再遭遇亂收費的“傷心”。(本報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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