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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價退房”屢現不止,于購房者,是徒勞無功的爭取;于開發商,企業形象及長遠利益雙受損;于整個市場,交易秩序紊亂,不易于長遠穩健發展,這一場夾雜著開發商的無奈、恐慌及民憤的“鬧房”或許是對“加快轉變房地產發展方式”的最好警示。 “開發商在降價時,其實都會預計到退房現象。”房地產市場上越演越烈的“退房潮”在某地產人士看來,其實是意料之中:“開發商若心里沒底,怎么會貿然降價,尤其是在各方壓力凸現 ????開發商底氣充足以不變應萬變,購房者情緒激昂聚眾鬧場,這一場關于“退房”的博弈,將如何收尾? ????降價退房潮將何去何從? ????日前,長沙萬科城因推出了團購降價活動引起了百余業主集體退房事件,事發至今,長沙萬科城仍未做出任何正面回應,當記者試圖采訪萬科內部相關人士時,該人士以“公司自有其策略,現在不方便做出任何回應”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除了長沙,萬科不久前在深圳也因降價遭遇過退房事件,深圳萬科媒體管理部門對此的態度是:愿意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溝通對話,但是賠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萬科不支持任何違反合同契約的行為。在萬科陷入降價風波和退房風波之際,萬科地產總裁郁亮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以“萬科不會降價預測,也不會價格承諾”作為回應,若有似無地暗示了萬科將不會針對退房事件做出任何讓步。 ????在全國多個城市,退房風潮似乎正在蔓延擴大。杭州透明售房網顯示僅10月8日至18日的10天,杭州就有20起退房事件。此后,南京也出現了退房。今年10月中下旬開始,上海多個樓盤售樓處被圍攻,涉及中海、綠地、龍湖等全國房企,隨后深圳、北京等地均出現房鬧事件,有統計顯示,兩個月內有8個售樓處被砸。 ????在如何應對退房現象時,萬科“不支持任何違反合同契約行為”的回應也代表了多數開發商的態度,言外之意則是:任何情況均按合同辦事,若無合同上出現的退房條款而僅是因為降價要求退房的,則不予辦理。 ????幾乎是2008年金融危機時的翻版,當開發商終于抵擋不住成交的低迷,紛紛以9折、8折,甚至更低的價格大面積降價促銷時,退房事件也隨之而來。 ????在08年遭遇過退房事件的長沙某開發商告訴記者,面對業主的退房要求,開發商只能冷處理:“當時業主到我們售樓部去鬧事,最終是派出所出面遺散鬧事業主,然后我們提供了財產損失表要求業主賠償,經溝通后最終達成了協議,業主不再鬧事,我們也沒有要求業主賠償,當時也只是給業主一點心理壓力,防止事態擴大。” ????“業主到售樓部去鬧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得不到法律保護”,湖南世錦置業常務副總經理鄒波談及退房潮時如此表述:“據我了解,08年的退房潮中沒有一個業主通過吵、打、砸的方式鬧贏了的,沒一個開發企業退了錢。” ????長沙樓市漸入寒冬,但大規模降價潮和退房潮并沒有來臨,至于退房現場會否在星城擴散蔓延,有業內人士稱,有08年的前車之鑒,現在的業主其實理性了很多,要鬧也沒有像以前那樣鬧得兇,很多業主不過就是堵在售樓部門口阻攔新客戶進去看房或者是聚眾靜坐,“其實對于能不能退,他們自己心里也沒底,更多的只是想發泄一下情緒而已。”該人士稱。 ????“投資有風險,置業須謹慎”的契約常識及“房產的交易由業主和開發商雙方自愿完成,業主在交易完成后要求補償的行為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律師說法似乎都讓以降價為由的退房顯得有點無理取鬧。中國綜合開發研究院旅游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認為,對于退房潮,要堅持“契約精神”,但也要看到購房者在議價方面先天的弱勢地位,看到開發商在推高房價方面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開發商不能以“契約精神”為由推開一切責任。“在處理退房潮問題上,不能單單考慮法律因素,還要有道義和情感上的考量。” ????退房潮 誰之過? ????以退房的方式維護資產保值這一行為雖不值得推崇,但每逢降價必遭退房潮的背后因由更應發人深省。 ????“當下降價項目出現糾紛首先是因為開發商隨意定價,很多項目預售周期過長、漲幅過大,在成本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度的提價應該被納入監管的視野。”某研究機構的市場人士認為。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的“房價從來沒有真正跌價過,使得購房者忽視了房屋作為商品不僅會漲,而且會跌的事實”的論斷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欠缺。 ????有專家總結,房價虛高是退房頻發的根源,導致業主退房的原因無外乎兩點:其一是對房價將繼續下跌的預期,因房價的“大起”而恐慌性購房,結果卻遭遇“大落”;其二是市場資金供給鏈條大幅度收緊,買房者無法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因此放棄購房。“在以投機需求為主導的市場上,購房者的價格敏感性要更高。這意味著,只要房價跌幅預期超過止損點位,他們就會集體選擇退房或者斷供,而絕不會被動地等待解套。從投機決策而言,這樣的選擇無可厚非,但是從市場經濟規則和社會穩定運行而言,監管部門有必要對此高度關注,并提前設計政策應對方案。” ????政府加強監管,健全房地產銷售機制及價格機制或許才能從根本上預防因房價大起大落而引發的退房現場。“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對房價成本進行科學測算,作為市場定價的指導依據,加強房價定價監管。開發商一方面在樓盤定價上必須要給后市留有余地,另外要以產品業態的多元化換取企業持續發展的空間。”專家認為。“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等土地出讓方式及加快保障房建設以緩解供需矛盾也被認為是保證項目合理定價、避免房價暴漲暴跌進而避免退房等事件頻發的有效策略。 ????“降價退房”屢現不止,于購房者,是徒勞無功的爭取;于開發商,企業形象及長遠利益雙受損;于整個市場,交易秩序紊亂,不易于長遠穩健發展,這一場夾雜著開發商的無奈、恐慌及民憤的“鬧房”或許是對“加快轉變房地產發展方式”的最好警示。 ????【相關鏈接】 ????開發商:未雨綢繆防退房 ????“開發商永遠不會虧”,這句有點言過其實的論斷從某種程度上反應了開發商的精打細算,既然是“降價就早已預料到會有退房現象”,未雨綢繆的開發商是如何提前預防的? ????預防針:合同 ????現在前期業主要想退房,已經沒有三年前容易了。開發商的預售合同正變得越來越嚴密,現在一般的房產合同都沒有說給違約金就能無條件退房這樣的條款,在法律上開發商完全能拒絕客戶這樣的要求。除非存在房屋逾期交房、有結構性質量等問題,才有可能退房。而這些情況也部分存在選擇性條款,開發商可以在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退房。 ????原價回收 ????據鏈家地產統計,目前包括上海、深圳、南京、蘇州、杭州、長沙、長春等10余個大中城市的20余樓盤已經將“降價補差價”或“原價回購”承諾與低價銷售綁定,給購房者吃“定心丸”。長沙的“高林?仕家”成為本輪房地產危機中的首個降價項目,據該項目工作人員介紹,高林?仕家決不降價,如果消費者需要承諾,公司甚至可以和消費者簽訂“三年保價”的協議。一旦購房合同簽訂成功,開發商就會和購房客戶再簽訂一份協議,承諾從購房日期起三年內如果房子總價有降價現象,開發商將以購房時的原價回購購房客戶手中的房子。 ????降價補差價 ????在上海、深圳最先打出“降價補差價”的口號后,全國各地的一些城市也開始爭相效仿。11月7日,長沙河西一項目星語林阿普阿布公開發布承諾:降價雙倍補差價,成為長沙首個承諾“降價補償”的樓盤。其開發商創普集團鄭重承諾:創普集團會向消費者出具一份《承諾協議書》,以目前阿普阿布所售2號棟統一均價7400元/㎡為標準,自業主購房之日起,到產品交付使用前一個月,如果棟均價有降價現象,將按承諾函補2倍差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