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部門: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區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聯系電話: ???辦理地點: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法定依據: 1、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青政字〔2010〕10號); 2、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青人社字〔2010〕61號)。 ????申請材料:無 ????執行程序: ????1、存款。參保人員在每年度3月31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存入指定的銀行存折。 ????2、報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3月中旬生成扣款明細信息,并將扣款明細信息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 ????3、扣款。指定金融機構根據扣款明細信息從參保人員的銀行存折上足額劃扣養老保險費(不足額不扣款)。 ????4、反饋。金融機構在扣款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等反饋給區市經辦機構。 ????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將金融機構反饋的扣款結果信息導入業務系統,根據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核對扣款明細信息與實際到賬金額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實收處理,將扣款金額記入個人賬戶。 ????6、通知。對扣款未成功的,區市經辦機構生成《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名單》,通過區市經辦機構、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反饋給社區協辦員,社區協辦員負責對參保人員進行繳費提醒。至3月31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中斷繳費處理。 |
下一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轉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