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和范圍有哪些? ????各類用人單位新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協保人員除外),簽訂1年(含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招用人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在崗人數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其中,招用原為本單位、集團、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應在6個月以上。 ????2、社會保險補貼按什么標準撥付?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20%、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2%的比例計算,所需資金從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進行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3、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有期限嗎? ????有。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4、用人單位應如何申報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按年撥付。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用人單位,應于招用人員次年1月底前,填寫《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審核。提報材料: ????⑴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⑵《招用人員就業備案花名冊》; ????⑶《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 ????⑷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年初、年末); ????⑸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年初、年末); ????⑹招用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的,應出具《青島市城鄉“雙零”就業援助卡》; ????⑺招用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的,應出具離婚或喪偶證明; ????⑻招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的,應出具民政部門開出的低保證明; ????⑼招用殘疾失業人員的,應出具《殘疾人證》; ????⑽招用失地失業人員的,應出具鎮(街道)人民政府開出的失地證明; ????⑾勞動保障部門要求提報的其他材料。 |
上一篇:養老保險延長繳費政策
下一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