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出臺,小區停車收費將有新規定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后,記者采訪發現,目前濟南各小區停車收費比較混亂,因此這一話題也成為物業和業主對物業收費新規關注最多的焦點。 超兩小時才收費
【辦法原文】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執行公務等車輛收取停車費用。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外來車輛,停放超過2個小時的,可以收取一定費用。 【市民反映】 家住山大路數碼港公寓的姜女士則告訴記者,小區有段時間實行的是超時收費,“后來不知道為什么就改成進門就收費了,我覺得有點不大合理,這要是來個親戚串門,還得搭著停車費,哪兒還像家啊。” 【物業回應】 隨后,記者采訪了數碼港宏泰物業公司的張經理。“像我們這樣的小區,租住公司比較多,外來車輛進入太頻繁,我們之前也試過超時收費,但是很多車輛就耍起了花樣,每當快到點的時候就把車開出去溜一圈再開回來,這樣我們就一直沒辦法收費,后來我們實在沒辦法,就改成了進門收費。” 地上車位年年出租 租賃費花哪兒去了? 【辦法原文】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確定,所收費用屬全體業主共有。 【市民反映】家住中建文化城的張女士就挺支持這個政策,我不反對物業收取停車管理費,“因為看管車輛也需要員工工資的。但是,我覺得‘地上能不能停車’,得先咨詢業主們的意見。而且我們小區年年出租地上車位,但是收的錢都花哪兒了,到現在物業也沒公布過。” 【物業回應】省城某小區物業主管表示,物業工作人員也要對地上車位的車輛進行看管和巡查,同時還要安裝監控等,這些也是需要成本支出的,如果把錢全給業主了,那物業就得自己掏錢支付。 自己花錢買了車位 咋每月還得再交錢? 【辦法原文】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車庫內的車位使用人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停車服務費包括車庫、車位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發生的費用;已購買車位但未停放車輛的,停車服務費應當適當減收。 【市民反映】“雖然濟南市規定小區室內停車收費為小車100元/月,但是很多小區的地下車位租賃費都要比這個價格貴。”家住省城東部某新建小區的楊先生告訴記者。 【物業回應】“作為物業,我們不僅要保證地下公共車庫的衛生,也要通過派人和安裝監控設備等保證地下車庫車輛安全,需要的費用也是越來越多。”省城一家物業的主管人員告訴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