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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部11月4日公布《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新辦法將監管范圍從第一階段嬰幼兒配方奶粉擴大到專門針對6個月以內嬰兒的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同時,嚴禁醫療機構人員向孕產婦推銷母乳代替用品;違反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刀切”也令醫生犯難 “對于有一些嬰兒來說,是需要醫生從醫學的角度來推薦一些適合的食品的,因為畢竟每個嬰兒的個體有差異,許多配方奶粉針對不 由于吃母乳后孩子臉上一直長濕疹,王女士只能帶著孩子到醫院就診,“醫生給推薦了一種奶粉,喝了之后孩子確實立刻就好了。孩子身體出了問題,除了找專業的醫生還能找誰啊?”王女士代表了大多數家長的心態,無論孩子是處在6個月之內還是6個月之外,醫生的建議都具有絕對的權威。 至于新規定中添加的 “追究刑事責任”則頗令進行奶粉促銷的廠家不以為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促銷人員稱,“奶粉質量沒有問題,再說很多情況下產婦也需要醫生的指導。”對于奶粉促銷人員而言,6個月內的嬰兒奶粉是“雷區”,但6個月之后的嬰兒輔助奶粉則不在管轄范圍之內,仍然可以通過醫院的渠道進行銷售。 醫院成為商家必爭之地 記者走訪市內幾家大型超市后發現,貨架上已難見0~6個月嬰兒奶粉的促銷信息,銷售人員稱,他們需執行新規定,不再對奶粉進行“買多送一”“打折優惠”等活動。事實上,在此規定出臺之前,我國早就實施了《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此時出臺的規定更多的是對原有銷售守則的“重申”。可見,對原規定的施行,奶粉廠家一直是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 奶粉通過醫務渠道促銷已經成為半公開的事實。“大部分醫生還是提倡母乳喂養,對于實在沒有母乳的母親,醫生不會明確說吃哪種奶粉好,但是在住院期間經常接到奶粉的宣傳單。”雖然孩子已經滿6個月了,家住貴州路的高女士回憶起住院時的情境仍然十分感慨,“會有銷售人員來贈送奶粉,通常都是200克小包裝的,幸好沒讓孩子吃,后來我上網一查才發現孩子只要一吃奶粉就‘戒不掉’,而且只吃最開始嘗到的牌子。” 島城醫院中不乏“母乳喂養好”的宣傳語,醫生也大多建議新生兒采取母乳喂養,但奶粉通過醫務渠道促銷仍然難以斬斷,尤其是6個月之外,不在監管范圍之內的奶粉,可以堂而皇之地促銷,而消費者也更傾向于聽取醫生的建議。 多部門如何發力“圍剿” 除了“母乳代用品”外,幼兒一歲左右所需要的輔助型奶粉也是奶粉廠家推銷的重點,而“醫務渠道”則是奶粉廠家的“兵家必爭之地”。“6個月以上的奶粉不屬于‘母乳代用品’了,可以促銷,所以競爭很激烈。”一位促銷員說。 盡管各大醫院均否認有院方的奶粉促銷行為,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仍有產婦及其家人稱在醫院內收到過廠商贈送的 “禮品裝”,至于這些“禮品裝”是否繞開了醫院則不得而知。而醫院方面聲稱,除非是全封閉病房,否則對于廠家的促銷行為監管起來難度較大。不少醫護人員表示,廠家的促銷也對他們造成困擾,這種行為最好由相關部門來監管。 根據《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縣級以上衛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均屬可進行監督的“相關部門”,而多部門如何發力“圍剿”則仍待更細化的規定。(喬文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