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為法定供熱期,供熱期內連續供熱。
????(2)試供熱期(不少于兩個采暖期)發生的因供熱設施和供熱質量問題,由供熱設施建設單位負責,辦理交接手續后,發生的供熱質量問題,由供熱單位負責。
????(3)經市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供熱工程,未改變采暖設計條件的,居室溫度不低于18攝氏度,廚房溫度不低于10攝氏度。
????(4)供熱單位接到設施漏水來電時,
????(5)每個供熱期提前7天通知用戶充水試壓時間,做好供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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