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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醫患糾紛矛盾呈上升趨勢。去年僅(山東)即墨一市就發生較大的醫患糾紛151起,今年僅上半年就有90起。如何解決醫患糾紛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 ????9月,即墨市成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這是青島市首家獨立于醫療機構、患者之外的第三方調解組織。 ????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機構的成立,其實已不是一件新鮮事了。面對愈演愈烈的醫患糾紛,各地政府已頻頻出招,而民眾真正關注的是,這個“醫調委”將怎樣有效運行?能否真正按各方的意愿達到預期效果,使醫患矛盾得到緩解? ????如何確保“醫調委”的公正性?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歸屬什么單位管理?其組成人員有哪些?怎樣確保其履行職責的公正性? ????記者帶著以上問題,采訪了即墨市司法局副局長劉可興。 ????劉可興介紹,新成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是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有專職調解員8名,兼職調解員6名,主要包括退休的醫務專家、法律工作者、法官、檢察官等,他們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調解技巧,不屬于任何行政機構,是群眾自治組織,其業務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根據規定,“醫調委”對醫療糾紛實行免費咨詢、免費調解,其工作經費由市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劉可興說,確保“醫調委”公信力的,就是其相對中立的地位。一個重要的體現是,調解組織在司法體系下面,如果隸屬醫療組織,也許公正,但有不公正之嫌。在司法組織下,老百姓的信任度顯然提升。 ????即墨市衛生局副局長劉兆瑞則認為,醫患糾紛矛盾呈上升趨勢,去年即墨市一定規模和影響的醫患糾紛達151起,今年僅上半年就有90起,同比增幅20%。賠償金額也呈迅速遞增之勢。之所以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就是更客觀公正地處理患者和醫療機構因互不信任而引發的糾紛。因此在推進過程中很重視這一點,即衛生部門對“醫調委”的介入少,主要由司法部門的調解員參與。涉及到“醫調委”開展工作不可或缺的專業咨詢,我們建立了兩個專家人才庫——20名涉及危重癥、骨外、產科、兒科等專業的醫療專家組成“即墨市醫學專家咨詢組”、23名法律方面資深人士組成“即墨市法律專家咨詢組”。 ????“第三方調解”有何優勢與效力? ????相比于以往的患者和醫療機構直接交涉、走法律程序及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醫調委”的成立為醫患糾紛的處理又多了一條渠道,相比之下它究竟有什么優勢? ????即墨市“醫調委”主任修樹旺認為:醫患直接交涉的“成本”已有目共睹:雙方各執一詞,“醫鬧”層出不窮,找院長、拉橫幅,大打出手……一個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需經歷申請、抽選專家、聽證會、結論等一系列過程,耗時數月;法律訴訟的成本也令患者卻步……這一切,一定程度上源于醫療糾紛官司的復雜性、專業性,以及醫學上的很多不確定性。相形之下,引入醫患糾紛的第三方調解機制,就顯得便捷、高效,成本更低。 ????目前,即墨市人民醫院、中醫院都設了調解工作站,作為“醫調委”的派出機構,調解員常駐值班,醫療糾紛發生后第一時間介入,出示書面告知,引導患者以調解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防止事態惡化。即墨把調解時限限定在一個月,若達不成協議就會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同時,專家咨詢組成員的職稱、職務、專業特長也都作了公示,醫患雙方可以自己選定醫療、法律專家參與咨詢。 ????即墨市司法局基層科科長譚長永認為:相比醫患面對面處理,第三方調解最大優勢就是把矛盾雙方“拉開”,暫時冷靜下來,而不是激化矛盾。當前而言這是個很好的冷處理,醫院可以擺脫精神壓力,維持工作秩序,而患者的正當權益也得到更有效的維護。第三方介入對雙方都是一種約束,比方說,醫院會更注意以專業和科學態度反省自身,患者家屬也會因第三方介入,把賠償數額設定得更科學一些。 ????那么,第三方調解的權威性何以體現?有無強制性? ????劉可興說,第三方調解是帶有司法性質的工作。依據今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條文,即墨市將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引入醫療糾紛領域,已出臺了具體實施意見。根據規定,醫患雙方發生矛盾,可申請“醫調委”調解,也可選擇不接受調解,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即墨市“醫調委”一般受理索賠金額1—15萬元的醫療糾紛(1萬元之內的雙方自行和解,15萬元以上的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后再調解或訴訟)。經調解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可申請醫療鑒定后繼續調解,或法律途徑解決。如果醫患雙方達成共識,應簽訂調解協議書,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協議,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解決醫患糾紛需要一個好的機制設計,也離不開規范、嚴格的執行措施,怎樣確保第三方調解緩解醫患糾紛矛盾的效力? ????即墨市“醫調委”主任修樹旺認為:有了第三方介入,醫患矛盾的處理會更加公平,但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如果各方不及時履責,“醫鬧”行為就依然會“按下葫蘆浮起瓢”。目前各種因素使醫患糾紛進入一個惡性循環,亟須我們去建立一套合理、有序的規則,明確三方責任以及發生矛盾后各自的行為規范,從這點上看,我們的工作還剛剛開始,許多措施還需要細化。 ????怎樣解決“醫療鑒定”這一焦點問題? ????啟動“第三方調解”,也無法回避過程中的一個焦點問題:怎樣解決以往備受質疑的“醫療鑒定”問題,確保其客觀性、公正性? ????劉可興認為,就醫療事故鑒定來看,由于參與的專家和醫院同屬一個系統,患者對其公正性就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2002年起實施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目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及醫療事故賠償處理的唯一法律規范,該條例雖將鑒定的主體由衛生行政機關改為了醫學會,但鑒定的客觀性公正性依然備受質疑。醫學會雖屬獨立社團法人,但還是和醫生脫不開干系,難免有“自己給自己鑒定”之嫌。“醫療事故”不同于一般的醫療糾紛,不是醫患雙方在醫療過程中認識的差異,而是造成了較重的過失、后果,二者之間怎樣界定?怎樣確定索賠金額?除了醫療鑒定這個手段,其實還有另外一條途徑——人身傷害的司法鑒定,這已被越來越多地采信,但以往患者借助司法鑒定,往往要走法律訴訟的程序,成本較高。現在,“醫調會”可以幫助委托一個司法鑒定所來做這項工作,給患者提供方便。 ????即墨的嘗試剛起步,在改革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的同時,也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盡快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從而為管理醫療風險、解決醫患糾紛探尋更完善的路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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