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中心醫院護士通過鼻飼給被遺棄老人喂水
60歲的偏癱老人周希保被遺棄在醫院已經12天,如今成了“燙手山芋”,親人不出面,相關部門不插手,這可把醫院愁壞了。早報記者多次與他二哥和家人聯系,但他們都不愿管此事,而且態度很堅決,最近兩天記者又與中心醫院有關負責人一起,分別前往市救助站、市民政局、登州路街道辦事處、廣饒路社區居委會、登州路派出所等尋求幫助,但這些部門均不接“招”。周希保除了生活
無法自理外,其他身體指標均正常,一直被丟棄在醫院也不是長久之計,昨天下午,中心醫院有關負責人與記者一起來到市北區民政局反映此事,經過協商,市北區民政局表示準備與醫院聯合為周希保尋出路。
事件
被遺棄12天無人問津
“他一直孤零零地躺在醫院,吃喝拉撒都是我們護士輪流照顧。”昨天上午11時左右,記者聯系到急診科護士長王琴,當時她剛和另一名護士給周希保擦完身。王琴告訴記者,周希保一吃完飯就會大小便,他被遺棄到醫院時曾帶著兩件衣服,如今這兩件衣服都已被大便弄臟,她們只好從家里帶來衣服給周希保穿,并且安排專門的護士為他清洗衣物。
據介紹,此前周希保被安置在急診室搶救室的病床上,由于最近醫院病號激增,周希保病情也比較穩定,于是被轉移到急診科還未啟用的一間辦公室中。昨天傍晚,記者來到中心醫院見到周希保時,他正蓋著被子蜷縮在一張厚厚的棉墊上,身上插著食管和尿管,聽到記者對他說話,他睜開眼,但卻一句話也說不出。
“從他被送到醫院到今天已經12天了,這段時間沒有一個親朋好友來看看他,真是讓人著急。”一說起周希保的情況,王琴顯得特別焦急和無奈。“周希保除了偏癱外,身體其他方面都好好的,總住在醫院也不是辦法。”不少關注周希保的病人家屬說,即使他和哥哥之前有再大的矛盾,這時哥哥也應該拋棄前嫌出面照料一下。
唯一的親人不愿管
在市北警方的幫助下,記者與周希保的二哥和二嫂取得聯系,第一次聯系時他們便拒絕去醫院探望周希保,更不想接他出院。想到周希保再沒有其他親屬,記者還是決定再做做他二哥和二嫂的工作。近日,記者又兩次與周希保的二嫂取得聯系,她態度依然很堅決,她家沒能力再去照顧周希保。“1986年,我就把老人的房子讓給三弟了,如今他有沒有房子,我們也不知道。”周希保的二嫂告訴記者,雖然和三弟多年不往來,但三弟出了事他們心里也不好受,如果三弟能有住的地方,他們愿意幫著他辦理低保手續,并可以經常去照顧他,“他現在連個窩都沒有,我們怎么照顧他?”
“在去中心醫院之前,他曾在海慈醫院治療過,后來俺對象接到一個陌生人的電話,說三弟在醫院治療,讓他過來看看。”周希保的二嫂告訴記者,她對象在9月初去醫院看過三弟,了解到叫他去的人是三弟工作單位的人。“俺家里總共才60多個平方,俺和對象每月退休金加起來才1400元,而且還要照顧有病的老母親,真是沒有能力再去照顧他。”周希保二嫂憂愁地說。周希保工作的單位是哪家?父母留給他的房子還有沒有?周希保的二哥和二嫂對此也都一無所知。
律師說法
成年兄弟間沒撫養義務
周希保被遺棄在醫院,他哥哥對此應不應該負法律責任呢?對此,記者采訪了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文濤律師,他說依照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這主要是針對家庭成員間的行為,對于兄弟姊妹之間的行為沒有規定。”王文濤律師說。
王文濤介紹說,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包括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而在兄弟姊妹間也有規定,就是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周希保老人今年60歲,早已經是成年人,因此他哥哥不去扶養他,并不受法律方面的約束,僅僅是道義方面的事。”王文濤說。(錫復春 于滈 實習生 趙瓊潔)
民政、公安:
超出監管范圍
親人不管,有沒有相關部門能出面受理被遺棄老人周希保的事情呢?
記者隨后咨詢了市民政局辦公室李姓工作人員,他表示民政部門主要承擔孤寡老人等的養老問題,而周希保有親哥哥,因此超出他們監管范疇,所以他們沒法管。
“這不屬于我們公安部門管的事,建議找找老人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登州路派出所趙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自從周希保被遺棄到醫院那天起,中心醫院醫務科、急診科及宣傳科的3名負責人為此事一直在奔波。“為這事,我們去了兩次救助站,但救助站工作人員得知周希保屬于本市戶口,明確答復說幫不了,他們主要負責救助外地遇到困難的群體。”昨天上午,中心醫院醫務科趙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顯得頗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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