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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本報以《風貌保護區里的“老房子”》為題,報道了市南區濰縣路19號院子里居民艱難的居住現狀,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人們在表示同情的同時,都期盼能迅速找到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讓這里的老百姓能早日“脫困”。人們還期望通過這樣的解決方案,建立一項城市風貌保護與市民居住條件改善的可操作的制度,使類似的問題能夠得到制度性的安排和解決。人們同時都認為:這些問題解決起來是有相當難 8月15日晚,市政府部門年中“網絡在線問政”第一天。 有網友再次問到這個問題:“中山路黃島路片區早已規劃要改造,可是到現在也沒有消息,遲遲沒有兌現,原因到底是什么?這里的居住環境到底何時能改善?” 市城鄉建設委的有關負責人這樣回復“中山路黃島路片區處于我市重點風貌保護區范圍內,這部分老城區由于受風貌保護控制、保護要素與改造范圍界定、控規限制、盈虧平衡制約等因素影響,近年來遲遲未能納入拆遷改造范圍。”至于何時能改造,這位負責人沒有提及。 在隨后兩天的網絡問政時間里,有關風貌保護區的改造問題被網友多次提問,而回復也大同小異。 而直到現在,濰縣路19號居民陳瑞本和其余29戶居民也還是有一個共同的疑問:“也不知道到底卡在哪兒了?” 帶著“到底卡在哪兒了”這個問題,連日來,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 市文物局:非文物保護單位不屬保護范圍 風貌保護區里的 “老房子”的修繕或者是拆遷等有哪些限制性規定呢?濰縣路19號屬于哪種哪一類房子?7月29日,市文物局一位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 他告訴記者,“風貌保護區里的建筑物分兩種:文物保護單位和非文物保護單位。對全市的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必須經過市文物局的審批。” 記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證實了該負責人的說法。《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當報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至于風貌保護區里未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該負責人表示,“那不屬于文物保護范圍,相關部門進行維修或者拆除就不需要文物局的審批。” 那么濰縣路19號和四方路、黃島路上的“老房子”屬于文物保護單位嗎? 2007年3月,青島市文物局公布了《青島文物保護單位名錄》,該名錄列出了在青島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山東省文物保護單位、青島市文物保護單位和各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記者仔細查閱,濰縣路19號并不在文物保護單位之列,不僅如此,四方路和黃島路街區亦沒有在文物保護單位之列。 8月1日,記者致電市南區宣傳部和中山路街道辦事處,核實了濰縣路、四方路和黃島路的確不是文物保護單位。“不在文物保護單位之列,相關改造規劃就不必報文物局審批,只要有規劃部門的相關規劃,就可以直接進行動工修繕或拆除重建了。”市文物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市南區:沒規劃、沒錢、沒地 7月27日,本報《風貌保護區里的“老房子”》一文刊出當天,市南區有關部門負責人主動聯系本報記者,坦承該文采訪詳實準確,將對風貌保護區里的 “老房子”改造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他同時表示,市南區政府很關注風貌保護區里的“老房子”問題,曾計劃通過將該區域內居民異地安置后,對原有建筑進行“修舊如舊”或“新建如故”,完善上下水、電、暖等公共配套設施,改變原先居住功能,恢復或賦予新的商業經營價值,將其打造為具有傳統里院文化與現代建筑融為一體的時尚人文旅游景觀區,但卻受到了“沒錢、沒地、沒規劃”等種種限制。 “錢由哪兒出?”,該負責人表示,由于四方路、黃島路、濰縣路區域屬歷史風貌保護區,目前的規劃原則是以保護和做減法為主,可開發面積較少,加之該區域居住密度大,原住房面積普遍較小,需要改善的面積較大,因此,改造的資金難以平衡,需要落實項目補虧資金來源。 那么,如果要對整個市南區的8平方公里的風貌保護區進行改造,需要多少錢?這個數字目前尚無法估算。但劈柴院的改造可以做個參考,該修復工程耗資高達4000萬元。 該負責人表示,2010年,市南區可支配財政收入為24億元,這筆錢市南區政府支付是有相當難度的。當然,一些住在“老房子”里的市民對此也說出了自己的看法。一位住戶表示,我們不是不理解政府的難處,但聽說區里搞社區建設投資動輒十幾個億,為社區蓋中心、蓋大樓,這些都算是給老百姓辦事,可是怎么就沒錢給我們這些破房子修個廁所、整整樓梯、鋪鋪道路?幾十年的老房子啦,不改造也該修修啊。 “安置房安在哪里?”,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前期了解的情況,居住在風貌保護區內的居民大多數希望能夠就地安置,而根據目前風貌保護區的現狀和保護性開發思路,征收補償方式為提供異地房源進行置換和貨幣補償,無就地安置房源;而異地安置房源由于受區內可利用土地較少、價格較高等條件的制約,區內無條件解決,需協調區外異地落實。 “市南區沒權力動這塊風貌保護區,得市里面有規劃才行。”該負責人表示,要對風貌區進行改造開發,涉及到了市、區兩級政府之間的管理體制問題,由于風貌區的保護和開發是由市里直接負責的,市南區沒有權限插手。他還表示,風貌保護區的改造需要市規劃局的規劃、市建委的建設審批、市國土局的土地立項,還要通過文物局的批準,市南區有的只是執行權。 市規劃局:至今尚無答復 在采訪中,曾有多個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四方路、黃島路、濰縣路等地的改造,“源頭”在市規劃部門。 在今年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上,于殿香等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加快四方路危舊房改造的建議”,4月22日市南區人民政府給出了回復,在“推進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中,第一條列出的便是“市規劃部門正在編制風貌保護區控制性規劃,規劃設計條件和指標尚不明確,進一步開展前期方案論證研究工作受到制約。” 7月29日下午,記者致電市規劃局,希望就“風貌保護區控制性規劃的制定情況”、“濰縣路、四方路等地的危舊房改造規劃”等問題采訪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需要采訪提綱,記者隨即提供了采訪提綱,但截止到8月25日下午,市規劃局仍然沒有正面接受記者采訪。此間的8月9日中午,市規劃局相關人士曾致電記者,表示接受采訪的資料正在準備,要等領導簽字同意后才能接受采訪。 記者只能查閱相關法規條例,尋找風貌保護區“老房子”改造被擱置的“原因”所在:《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市規劃管理部門是城市風貌保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環保、文物、房產、園林、工商、市政、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各自法定的職責權限,配合市規劃管理部門做好城市風貌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 其中第十條規定:城市風貌保護范圍內,經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須拆除重建的倒危建筑物,必須經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后,按風貌保護要求重建;屬反映本市獨特風貌和建筑特色的倒危建筑物,必須按原占地面積、原體量和原建筑風格重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南區政府負責人表示,《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管理辦法》明確了市規劃局在風貌保護管理中的行政主管部門地位,沒有該局的批準,即使是風貌保護區里出現倒危建筑,也是不能重建的,至于風貌保護區控制性詳規,該負責人表示,那已經編制快10年了還是沒有出臺。 由此可見,風貌保護區里的“老房子”何去何從,市規劃局是關鍵的部門。 本報披露濰縣路19號的現狀后,有些部門來進行了查看,陳瑞本和院子里住的29戶老居民都很高興,他們感覺到自己的居住條件開始受到重視了。 最近,他們開始滿心歡喜地等待著媒體給他們帶來好消息,盼著自己的房子能趕快開始拆遷了。 與陳老先生一樣,一同期盼的還有很多風貌保護區里的 “老房子”住戶,在市南區8平方公里的風貌保護區里,散布著不少像陳瑞本家一樣破舊不堪的“老房子”。 “即使不拆遷,給修修也好啊。”8月22日,陳瑞本再次向記者說出了自己的愿望。(陸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