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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沒有取過錢,龍先生銀行卡內的存款卻無端少了兩萬余元,查詢后才知道,有人三個多月前在遼寧撫順支取了存款。更郁悶的是,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判決銀行對此不需要負責,因為龍先生在存款被支取三個多月后才向銀行反映,銀行的監控錄像已經被覆蓋。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卡主發現存款異常太晚 銀行監控錄像已被覆蓋,銀行不擔責 ????事件: ????銀行卡還在 存款 ????2008年2月13日,龍先生在中國農業銀行東莞某支行下屬的分理處辦理了金穗借記卡一張,至2010年12月21日為止,卡上的存款余額為87000余元。 今年3月30日,龍先生發現卡內的余額為67000余元,兩萬多元的存款不翼而飛。 龍先生馬上找農行工作人員查詢賬戶歷史明細情況。龍先生被告知,他賬戶內的存款于去年12月23日晚上9時許,被人在遼寧省撫順市農業銀行網點分7次支取了兩萬元,加上銀行收取的手續費200元,借記卡內的存款共被支取了20200元。 龍先生認為自己一直將該卡及密碼妥善保管,更沒有向別人泄露密碼,遂將銀行告上法庭。 銀行:儲戶應自行擔責 今年5月,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庭審中,銀行表示,龍先生卡內的款項被支取,證明取款人知道銀行卡密碼,取款人應是龍先生本人或其授權的第三人所為,龍先生存在泄露密碼的過錯。 銀行還表示,按照慣例,銀行監控錄像保存一個月,龍先生卡內的存款是在去年12月23日被支取,但其直到今年3月30日才到銀行反映存款數額異常,銀行的監控錄像已被覆蓋,不能查實是誰支取了卡內存款。龍先生自身存在疏忽,損失應自行承擔。 法院: 時間跨度太大 銀行不擔責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龍先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案涉存款被支取時其身處何地,且存款被支取三個月后才向銀行反映存款數額異常,時間跨度太大,已無法排除用于支取存款的并非其手中的銀行卡。銀行在處理視頻監控錄像信息上并無過錯,法院駁回了龍先生要求銀行賠償其損失的訴訟請求。 本案主審法官柯法官表示,儲戶應隨時關注賬戶變動,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銀行反映或向公安機關報案,以便在后續的追討中贏得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