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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8月24訊 7月19日下午,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黨委書記、局長黃聿頌做客“民生在線”,圍繞“匯集民智 護海興漁”主題和網民進行在線交流。網談中,網友提問,水產品養殖過程中添加違禁藥品如何處理。線下,記者跟隨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大隊赴城陽,抽查了一家水產品養殖單位。
在7月19日的網談中,有網友提問:&ldqu 黃聿頌局長答復網友:“你好!首先感謝你對我們青島市水產品養殖工作的關心。對于水產品養殖單位在養殖過程中添加了禁用藥物,我們執法部門是這樣處理的:首先對其所養殖的水產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現場扣押,防止流入市場進行銷售;其次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三條,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等規定:一是對于問題較嚴重的除了責令限期改正外,對有問題的水產品進行無公害處理或監督銷毀并且還要進行相應的罰款;二是已銷售有問題的水產品就沒收違法所得;三是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四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謝謝!” 在城陽一家水產品養殖場,執法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養殖場的生產養殖情況進行了檢查。據海洋與漁業局執法支隊孟副支隊長介紹,在檢查過程中,如果檢測水產品呈陽性,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大隊在24小時之內,對不合格的水產品進行扣押,然后啟動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程序。 在當天的水產品檢查中,執法人員未發現不合格水產品。截至目前,我市尚未發現水產品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品的情況。(青島新聞網記者 周琦 高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