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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為患者王女士實施子宮切除手術,本市一家大型醫院在麻醉時用藥不當,導致王女士手術后呼吸停止、心跳驟停,雖經搶救,卻一直未能蘇醒,成了一名 “植物人”。昨天記者從市南區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審認為醫院在診治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判決該院賠償患者方各項損失120萬余元。 手術過后 妻子成了植物人 據原告的丈夫任先生訴稱,在2008年5月王女士在本市某醫院被診斷為子宮內膜增生,在刮 “她一直沒再醒過來,成了植物人。”任先生表示,現在妻子腦萎縮、肌肉萎縮,而家里還上有老,下有小,現在為了照顧妻子,建筑公司的活也不干了,整個家庭陷入癱瘓。在索賠未果后,他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各項損失150萬元左右。 醫院辯稱 “手術順利” 市南法院審理此案時,被告醫院方辯稱,王女士在入院治療后,醫院向患者及其家屬交代了各種治療方案的利弊后,王女士選擇子宮切除。“術中麻醉滿意,手術過程順利。”醫院方表示,手術后王女士出現一系列狀況,經過高壓氧、心外按摩、氣管插管等積極搶救后,在6月6日患者自主呼吸恢復,但意識沒有恢復。 此后醫院多次會診,經過多種治療手段,使王女士生命體征平穩,但意識還是沒有恢復。醫院方表示,對王女士的診斷是正確的,術前準備是充分的,麻醉用藥符合診療常規,王女士手術后出現病情變化是自身特殊體質原因所致,希望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司法鑒定 麻醉藥用量過大 市南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醫院的診療行為作出鑒定。鑒定機構認為,醫院在手術方式的選擇和操作上不存在明顯的醫療過失行為,在麻醉方面,醫院在術前麻醉后,在手術開始前又追加了麻醉,并給予靜脈持續輸注麻醉藥。 鑒定方表示,類似手術中,一般只采取第一次麻醉即可鎮痛,但本次手術中加用的麻醉藥沒有明確的用藥指征,“結合前期用藥,顯屬用量偏大”。另外,鑒定報告中指出,患者在手術后約半小時、進入病房約10分鐘時突然出現心跳減慢、呼吸停止等病情時,醫院應當立即停止用藥并記錄用藥量,但在病史中未見相關記載,說明醫院對病情變化觀察不嚴密,未及時發現病情變化,難以及時搶救,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 綜合這些情況,鑒定機構認為王女士屬于麻醉用藥不當導致中樞抑制,雖然經過搶救挽回生命,但因中樞缺血、缺氧時間較長,腦部發生不可逆轉的損害,多種麻醉藥綜合作用是問題的根本原因,也不排除王女士因藥物過度敏感,認定醫院存在醫療過失行為。 法院判決 賠償120多萬元 市南法院審理認為,醫院應當對患者的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盡最大努力維護患者的生命健康。在本案中,醫院在為王女士麻醉過程中,麻醉用藥掌握不當,存在重復用藥和用藥劑量過大等醫療過失行為,且麻醉用藥后觀察不夠嚴密,沒有盡到高度注意的義務,致使產生嚴重的損傷后果。雖然鑒定結論中表示不排除個體差異對藥物的高度敏感,但法院認為醫院的過失依然是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責任比例酌定為80%。 經計算,市南法院判決醫院賠償原告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后期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0萬余元。昨天下午,記者了解到,王女士在7月初從本市某醫院康復科離開,在離開醫院時,依然為植物人狀態。(記者 段海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