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08年在冊人口僅300萬出頭,卻有著與其人口總數極不相稱的數萬名童養媳。童養媳本是當地的舊時陋習,1950年婚姻法頒布后一度有所收斂,但上世紀70年代后,因為買賣婚姻、媒婆活動、女方索取聘金彩禮現象的出現,童養媳現象又在農村抬頭。莆田人多稱童養媳為“長樂子”、“閩侯子”,但長樂或閩侯并非所有童養媳的故鄉,多數人來自遙遠的貴州、四川、云南等地,被人販子一路誘拐至此。
上一篇:港府公務吃喝不點魚翅剩菜打包 3年開銷數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