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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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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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控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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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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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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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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嶗
山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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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060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616套(其中廉租住房80套,低收入夾心層家庭住房178套,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住房358套),經濟適用住房444套;6月底前開工建設限價商品住房不少于1181套。已開工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在項目開工后12個月內主體封頂,24個月內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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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要求,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堅決抑制投資性購房需求;編制年度、季度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計劃,把握好市場供應的總量、時序和速度;持續加大對商品房銷售行為的檢查力度,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銷售行為,依法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確保實現本年度房價控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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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嶗山區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少于10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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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住房調查和數據整合工作,建立以社區為調查主體的常態更新機制。2011年起所有新增項目全部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辦理。設立專門財政資金用于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4月底前要將系統建設所需費用落實到位。5月底前完成土地登記數據整合,6月底前完成住房調查和房屋登記數據整合遷移,統一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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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質量監管和檢查驗收,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要達到基本入住標準。嚴格資格準入,健全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備案制度。對申請保障家庭實行入戶調查和部門聯動信息比對,申請資格審核準確率達到100%。加強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嚴格退出機制。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經費保障。積極推進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優化管理流程,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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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陽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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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253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809套(其中廉租住房24套,低收入夾心層家庭住房177套,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住房608套),經濟適用住房444套;6月底前開工建設限價商品住房不少于3312套。已開工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在項目開工后12個月內主體封頂,24個月內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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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陽區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少于20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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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島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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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87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475套(其中廉租住房33套,低收入夾心層家庭住房45套,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住房397套),經濟適用住房112套;6月底前開工建設限價商品住房不少于2269套。已開工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在項目開工后12個月內主體封頂,24個月內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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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黃島區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少于17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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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新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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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100套,限價商品住房不少于90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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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新區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少于3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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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墨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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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少于720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320套(其中廉租住房60套,低收入夾心層住房260套),經濟適用住房400套。已開工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在項目開工后12個月內主體封頂,24個月內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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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即墨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少于20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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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
州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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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少于270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170套(其中廉租住房70套,低收入夾心層住房100套),經濟適用住房100套。已開工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在項目開工后12個月內主體封頂,24個月內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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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膠州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少于21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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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
南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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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少于310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50套,經濟適用住房260套。已開工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在項目開工后12個月內主體封頂,24個月內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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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膠南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少于17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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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度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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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不少于140套。已開工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在項目開工后12個月內主體封頂,24個月內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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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平度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少于16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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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
西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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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不少于55套。已開工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在項目開工后12個月內主體封頂,24個月內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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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萊西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少于10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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