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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戶外廣告,涉及利害關系人的,應該先取得利害關系人同意;廣告出現破損褪色斷亮不及時修復更新按每平方米50元罰款……記者 3月26日采訪了解到,市政府法制辦近期公示的《青島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已完成征求意見階段。根據新辦法,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將禁設戶外商業廣告。據了解,按照本次“視覺污染”整治行動方案要求,4月底前,本市將完成戶外廣告規劃、規范、規章等新制度的 ■規劃 戶外廣告將分區設置 在新辦法出臺前,有關專家一直提倡的“戶外廣告分區設置”的理念,在新辦法中得到確認。新辦法規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應包括嚴禁設置區、嚴格控制區、一般控制區、允許設置區的范圍。 新辦法要求,市規劃部門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城鄉建設、工商、城管等部門編制戶外廣告的總體規劃,并組織編制城市主干道、重點區域的控制規劃。各區政府應根據戶外廣告總體規劃和控制規劃,編制本轄區戶外廣告設置的詳細規劃。 記者了解到,本市控制規劃與詳細規定正在制定中,將于4月底出爐。新辦法規定,規劃內容,應當有戶外廣告布局、總量、密度、種類的控制原則,有戶外廣告設置的位置、形式、規模、規格、色彩、材料、照明等相關設置要求。 ■申請 要經過利害關系人同意 辦法規定,戶外廣告的設置許可,實行統一受理、聯合審批、分級管理。市、區政府設立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戶外廣告設置管理重大問題,各區政府及城鄉建設、規劃、工商、城管、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按各自職責進行管理。 此外,申請設置戶外廣告及臨時戶外廣告,涉及利害關系人的,應該提交同意設置的證明材料。 新辦法還規定,非臨時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被撤回、撤銷的,設置人應當在10日內自行拆除。臨時性戶外廣告應在設置期滿后1日內拆除。 因公共需要,依法更變或撤回已經作出的設置許可,給設置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補償。 ■發布 廣告畫面空置不超5日 此外,新辦法還規定,經批準設置的商業廣告設施,畫面設置不得超過5日,逾期應該按照規定發布公益廣告,直至發布商業廣告為止。 在城市主要公共場所應該按照規劃設置公益廣告設施,發布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發布者應當及時更新廣告內容。 新辦法還規定,違反此規定,未按要求發布廣告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處罰 廣告破損不修每平米罰50元 新辦法還對禁設情形作了列舉。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利用交通標識和交通安全、消防、電力、通訊、郵政、道路照明等公共設施做戶外廣告,危及建筑物安全、公共安全、占用綠地或影響樹木生長的,一律禁設戶外廣告。 辦法還規定了禁設戶外商業廣告的區域和位置。其中,立交橋和人行道、過街天橋 ,道路兩側各種護欄、桿體、通透圍墻、道路隔離帶,還有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禁設戶外商業廣告。 在處罰方面,新辦法對法律責任的規定更為明確,執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對擅自設置戶外廣告,未按許可要求設置戶外廣告或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范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平方米 50元處以罰款,面積不足1平方米或者不能計算面積的,按每處50元處以罰款。此外,對于戶外廣告出現破損、傾斜 、殘缺、污損、褪色、斷亮等情形,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按每平方米 50元除以罰款。 據悉,新辦法適用的范圍已擴大至市內七區,黃島、城陽、嶗山三區涵蓋進來。 文/圖 記者 張同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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