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日早上,市民黃先生反映 ,2001年他在嶗山區山東頭頤景園買的房子,2011年1月份又把房子賣掉了,“房子預售面積比實際面積多出了2.75平方米,也就是說當時開發商多收了我們錢,根據合同多退少補的原則,開發商應該把多收的一萬多元錢還給我們,但是房子賣了兩個月了,開發商卻一直不給我們錢。” ????據黃先生介紹,2001年他買了頤景園 9號樓一層的一套房子,“買房子的時候,預售面積是 95平方米,后來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經過政府部門的測量,房子的實際面積是92.25平方米,比預售面積少了2.75平方米。”黃先生告訴記者,“購房時候的價格是一平方米4600元,開發商多收了我們2.75平方米的錢,就是12650元。根據購房合同上多退少補的規定,開發商應該把多收的這一萬多元錢返還給我們。” ????“今年一月份,我把這套房子賣掉了,然后就一直在找開發商要回多收我們的那些錢,但是開發商卻一直推阻不給我們,甚至把事情推給代理商。從一月份開始,我就一遍遍地找開發商解決事情,但是到現在兩個月過去了,這些本應就屬于我們的錢卻一直沒有拿到手。”黃先生告訴記者。 ????3月3日下午,記者聯系到了青島崇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名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件事情應該屬于銷售部負責,當記者撥打銷售部的電話時卻一直無人接聽。辦公室人員表示,“銷售部的人今天可能不回公司了,你明天再打電話問吧。” (記者 王守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