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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從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治理辦)傳來捷報,去年我省將“小金庫”治理范圍從行政事業單位延伸至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扎實推進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去年,在省屬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基礎上,開展重點檢查工作。重點檢查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包括:行業性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有群眾舉報的、社會各界反應強烈、財務會計工作基礎薄弱、專項治理工作走過場,以及過去監督檢查有問題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等3類。重點檢查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在國民經濟中處于基礎和支柱地位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供水、供糧、供油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等6類。 為了確保檢查取得實效,省治理辦專門從有關單位和社會中介機構抽調69人組成14個檢查組,從去年9月底開始至去年11月中旬,對45個社會團體及公募基金會、32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開展了重點檢查。據統計,共查出33家社會團體及公募基金會、13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存在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涉及金額3.18億元,其中私設“小金庫”11個,涉及金額1089.8萬元。(記者 黃純芳 通訊員 曹建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