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王偉賓
近日,安徽靈璧縣高樓鎮群眾向媒體反映,高樓鎮副鎮長卓光玉因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刑后依然分管鎮上的工作。對此,靈璧縣紀委表示未收到法院判決書。靈璧縣法院則表示被告人卓光玉已經上訴。而高樓鎮黨委書記楊殿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卻建議記者“不要搞,2萬元沒多少錢”。
判刑之后依然在位
“他收了2萬元錢都被判了,怎么還能當副鎮長?”靈璧縣高樓鎮的楊軍(化名)反映當地副鎮長卓光玉被判刑后依然在位。楊軍說,卓光玉被判刑的事情,“我們那鎮上人都知道,就是沒人問。”
據了解,2006年,卓光玉曾任靈璧縣漁溝鎮副鎮長,分管城鎮建設。檢方指控,在此期間,卓光玉曾經通過當時漁溝鎮一干部汪某某收受一工程老板2萬元錢。在此案案發后,汪某某即被免職、開除黨籍,并被判刑。
此事沒多大新聞價值?
記者了解到,卓光玉受賄一案已經于2010年12月18日宣判,卓光玉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在高樓鎮政府辦公樓一樓的黨務公開欄的黑板上,一排寫著干部分工的名單中,卓光玉的名字就在其中,寫著“分管城鎮建設、民政”。
對此,高樓鎮黨委書記楊殿鑾先是讓記者“不要報道,沒有新聞價值”,并表示“要保護當地干部”。隨后,楊殿鑾說,“2萬元也沒多少錢”。對于卓光玉一審被判刑仍然擔任副鎮長是否合適,楊殿鑾說,“他也上訴了,現在最終結果也沒出來。如果二審結果出來,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
紀委稱未收到判決書
帶著楊軍等人反映的問題,記者來到了靈璧縣紀委。一位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請示領導后表示,他們至今未收到判決書,只有收到判決書才可以處理。
而記者從法院了解到,之所以判決書未送到縣紀委,是因為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卓光玉提起了上訴,案子并未辦結,所以沒提供給縣紀委。
記者介入采訪后,1月23日,記者從靈璧縣有關部門獲悉,當地相關部門將就此事向縣委匯報,并建議對卓光玉先進行停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