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1日電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出版物文字。通知要求,在漢語出版物中,禁止出現隨意夾帶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等外國語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禁止任意增減外文字母、顛倒詞序等違反語言規范現象。 據新聞出版總署網站報道,新聞出版總署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通知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報紙、期刊、圖書、音 通知要求,各出版媒體和出版單位要充分認識規范使用漢語言文字的重要意義,嚴格執行規范使用漢語言文字有關規定。 通知要求,高度重視規范使用外國語言文字。出版媒體和出版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外國語言文字的使用規范化,尊重并遵循漢語言及所使用的外國語言文字的結構規律和詞匯、語法規則。在漢語出版物中,禁止出現隨意夾帶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等外國語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禁止任意增減外文字母、顛倒詞序等違反語言規范現象。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釋。外國語言文字的翻譯應當符合翻譯的基本原則和慣例。外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科學技術術語要按有關規定翻譯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出版物語言文字使用及質量的管理和檢查。將出版物使用語言文字情況,尤其是使用外語規范情況作為出版物質量檢查和年度核驗的重要內容,并將其納入日常審讀范圍。對違反使用語言文字規范的,要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