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水平進一步改善 ????——養老繳費不滿15年允許補繳夠15年后享受待遇;醫療費用推行直接結算,避免個人墊付 ????《社會保險法》對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有了新的發展?;攫B老保險待遇的一大突破是放寬了領取條件。過去一直要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必須累計繳費滿15年,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否則,只能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累積的資金?,F在《社會保險法》規定,繳費不足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兩方面加以改善。其一,為緩解個人墊付大量醫療費的問題,《社會保險法》規定了費用直接結算制度。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同時要求社保部門和衛生部門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其二,在明確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同時,這部法律規定,醫療費用應由第三人負擔,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償。這樣就減輕了患者的負擔。 ????工傷保險待遇也有三項突破。第一,將現行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既保障工傷職工權益,又減輕了用人單位負擔。第二,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墊付追償制度,即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而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追償。第三,規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償。 ????失業保險待遇方面,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按現行規定僅可以申領少量的醫療補助金,《社會保險法》則改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