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執法職責 建管局對局內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對建筑市場中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工程監理、施工合同、分包、轉包、建設單位使用無資質隊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工程質量、裝飾裝修、竣工驗收及備案、質量檢測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工程建設標準、工程造價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等等,進行細化歸類、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并由專門部門全面負責各類案件處罰的 明確執法區域 對市內四區的工程按區域劃分各部門執法范圍,開展日常檢查。日常檢查中,對發現的不屬于本處室、單位職責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建設行政執法聯動告知單》,轉相關處室、單位處理,形成橫向聯動。同時,不定期開展全市建筑市場的綜合執法檢查和巡查。 明確辦案要求 案件責任部門受理案件后,及時填寫《案件受理單》,對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工程經查實后認定違法的,及時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并錄入“建筑市場執法信息系統”。同時,案件受理部門及時制作出《建設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批表》,進入案件調查程序。 明確取證時間 要求辦案人員按規定認真做好案件調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及圖片、錄像、當事人有關合同、協議、文件資料、整改報告、前期下達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隱患整改通知書》等證據的搜集和提取工作,調查取證材料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明確處罰限度 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對單位處以1千元以上、2萬元(不含2萬元)以下罰款的案件,在調查終結、認定構成違法的,及時制作出《建設行政處罰案件審簽表》,并移交相關部門,并報上級法制部門審簽后將《建設行政處罰案件審簽表》返回案件辦理部門,再按后續程序辦理。 明確流程要求 已經處罰完畢的案件,通過《工作流程單》轉相關部門,給予補辦工程建設相關法定手續,并將補辦手續的復印件備案歸檔。 “六個明確”,使全局上下任務清晰,職責明確,避免了打亂仗,減少了工作疏漏,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執法水平。 規范辦案程序 確保每一個違法案件處罰得當 為防止出現企業投訴和行政敗訴案件發生,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建立了“五項制度”: 一是案件移交自查制度。要求辦案人員認真制作調查筆錄,完整收集證據資料,客觀認定違法事實,正確引證法律條款,規范填寫《建設行政執法聯動移交單》;將案件資料整理完畢后,認真進行自查,由部門審查、領導審查后,相關部門再進行復核。 二是移交案件復核制度。對各有關處室和單位移交的案件,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對案件各種證據、引證依據、處罰種類及額度等逐一進行審核,并對所存在的問題和建議意見,用《案件復核意見書》回復移交單位,由其做好補正工作。 三是重大案件聯審制度。對罰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有關部門初審后會同相關處室、單位召開“重大案件聯審會”,對案件進行集中分析、復核、判案,確保不漏環節、不留漏洞、不出差錯。 四是特殊案件“反辯”制度。對罰款數額較大、情況比較復雜的案件,指定1-2人執法人員為反方,站在“當事人”角度提問題,進行假設陳述和申辯,通過辯論,消除案件疑點,消弭存在問題,避免出現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五是案件情況通報制度。每半年,對執法案件辦理的有關情況進行通報,督促相關單位高度重視建設行政執法工作,切實做好建設行政處罰移交案件的自查、審核把關工作,提高辦案質量。2008年以來,共辦理處罰案件1670余起,未出現一起行政復議和投訴,案件辦結率達到100%。(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實習生 趙維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