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7日通報了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18名事故責任人被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調查認為,由于個體拆除施工隊擅自組織開挖地下管道、現場盲目指揮并野蠻操作挖掘機挖穿地下管道,導致丙烯大量泄漏,迅速擴散后遇點火源引發爆燃,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棲霞區相關單位及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規定,違規組織實施地塊拆除過程,且在拆除過程中未履行安全監管工作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按有關規定,有關部門對18名事故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嚴肅處理。其中7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分別是個體拆除施工隊負責人邵殿軍,南京塑料四廠地塊拆除工程非法承接人之一董來榮,無證挖掘機駕駛員方強鋒,棲霞區人大副主任、邁皋橋街道工委書記王江河,棲霞區邁皋橋街道主任施靖,棲霞區拆遷辦主任朱廣源,棲霞區拆遷辦拆遷科科長王有道。
事件回放
2010年7月28日,位于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廠地塊拆除工地發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7月29日新聞發布會前發現死亡13人,之后又在爆燃點周邊廢墟中搜出6名死者,重傷住院人員中有3人因搶救無效死亡),12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478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