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領導班子開會集體“分贓”,一人被處理百余人聞風而逃——湖南省耒陽礦征辦貪腐窩案近期被曝光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尤其引發了反腐界的深思。 有反腐一線人士坦言,此案所暴露出的集體腐敗、貪腐者身邊人窩藏“贓物”等問題已經成為當前反腐的重點和難點。 集體腐敗頻發的深層次原因在于部門中心主義的泛濫和民主制度的異變,而貪腐者身邊人窩藏“贓物”現象頻生的原因則是執法 對于此類腐敗新癥、頑癥,重要的不是還要制定多少監督制度,而是應對這些年的用人制度和監督制度進行深刻的反思,提高諸如社保基金之類財產管理的透明度,并使日常的監督制度真正地運作起來。 一個令人震驚的集體腐敗活樣本近日被披露在公眾眼前:湖南省耒陽市礦產品稅費征收管理辦公室,因集體貪腐曝光而被網友稱為“史上最肥科級單位”。 據了解,在這個小小的科級事業單位里,770多名干部職工中竟有超過百人涉嫌貪污受賄、有55人被立案調查。從主任羅煦龍到8名副主任以及下屬各站點的站長、班長,各層級干部幾乎“全軍覆沒”。 近年來,集體腐敗案件的多發已經引起各界人士的深入思考,人們有理由去追問:是什么原因,讓如此多的人陷入了腐敗的泥潭?在追查和防范集體腐敗時,又如何打破法不責眾的慣例? 集體腐敗案特別是“前腐后繼”現象時有發生,不僅表明該領域權力制約機制的嚴重缺失,而且還意味著該領域內腐敗機制的形成 湖南省耒陽市礦征辦腐敗窩案涉案人數眾多,但與一些重大群體腐敗案件相比,還是“頗有不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