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8月4日訊(記者 王瀟雨 宋艷)郫縣“桃園柳岸”業主投訴該樓盤開發商交房時強行向業主收取680元費用一事,本網在8月3日報道了《拿房先交680元 郫縣一開發商亂立名目強收費》一文。昨日,該樓盤多名業主再次打進四川新聞網投訴熱線,強烈要求開發商給出合理解釋。 ????記者連線桃園柳岸開發商四川芙蓉旅游實業開發總公司相關負責人于部長,于部長給出如下解釋:四川芙蓉旅游實業開發總公 ????隨后,記者致電興網傳媒(郫縣)網絡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郭總經理。郭經理告訴記者,每個開發公司在興建小區的時候都會和興網傳媒公司簽訂一個關于有線電視相關設施設備的合同。“因為有線電視網絡是每個小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通過相關工程人員進行埋線作業等工作后才能開通小區的有線電視網絡,這屬于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是開發商應該提供的。”郭經理將興網傳媒(郫縣)公司與桃園柳岸開發商四川芙蓉旅游實業開發總公司簽訂的桃園柳岸三期《有線數字電視建設工程合同》傳真了過來。郭經理同時強調,開發商開出的“數字電視機頂盒”收據和他們沒有任何關系,他們辦理相關業務是有正規的發票的。 ????雙方簽署合同是真,但問題的關鍵是開通有線電視該由誰買單?是業主還是負責基礎設施建設的開發商? ????記者根據上述采訪,查實了相關資料和文件。四川省物價局和建設廳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商品房的成本和銷售價格構成,凡與小區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生活必須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等建設費用,一律計入建設成本之中,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業主在支付全部購房款后,不應再承擔任何支付義務。而開發商在收取購房款后還要求業主支付上述費用,是重復收費,構成違法。本該由開發商買單的行為卻被人神不知鬼不覺地轉移到了業主身上。 ????CCTV-2的《中國房產報道》也曾報道,商品房在交房時,發展商不得向業主收取有線電視、電話、管道煤氣、電、水等初裝費/開通費,因為這些費用均已經納入房價之中, 屬于房屋配套設施。 ????顯然,桃園柳岸開發商四川芙蓉旅游實業開發總公司向業主征收小區基礎設施費用,是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購房者在支付巨額房價款、背負“房奴”壓力的同時,還要應付一些開發商無理由的各種繁雜費用。就如同桃園柳岸的一業主所說,“遇到這樣的開發商確實很頭疼”。消費者的無奈更激勵著主流媒體承擔這份責任,讓無力變為有力,讓無理轉為有理。在法治社會的今天,我們期待桃園柳岸開發商能給出一個合理合法的說法,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是必須維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