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李啟紅被中紀委“雙規”后,她的丈夫、一個弟弟、弟媳和妹妹,一起被帶走協查。坊間議論認為,他們脫不了干系。 媒體認為李啟紅接受中紀委調查事發突然。5月23日,李還赴上海出席了世博中山館開幕儀式。5月28日,她還檢查了校園安全工作,并出席了陽江市在中山召開的投資環境推介會。 對于廣東省委組織部幾天后即公示中山新任市長,有關人士對記者說,這表明“雙規”李啟紅是廣東省委的統一部署,早已安排好替代人選。一個來自中山市委內部的說法是,現任市委書記陳根楷已到60歲退休年齡,廣東省委擬從外地調任一人擔任市委書記,但遭到李啟紅等的極力阻擾。李啟紅希望自己能夠獲得提拔,擔任市委書記,而省委領導考慮她是中山本地人,不適宜再擔任主要領導。 “中山五建”公司位于中山市石岐區富康路19號興中區花園,如今公司一片蕭索,公司稱負責人“出差了”。據中山市一知情人說,李啟紅家族人人都感到前所未有的危機,中山五建的一些在建項目,隨著負責人被抓難以為繼,以前缺施工許可證,邊施工邊補證,建設管理部門都睜只眼閉只眼,現在無證施工會立即勒令停工。原來掛靠“中山五建”的建筑隊,也開始更弦改轍。 可以預見的是,隨時間的推移,李啟紅下臺對家族的影響會更大。 2008年11月,央視《半邊天》欄目制作了一個對中山市長李啟紅的專訪——《女人的力量》,專訪視頻隨李啟紅案發而被傳播得更廣。從視頻上看,李啟紅明顯暴露了語言能力不足的缺陷,或者答非所問,或者不知所謂。 一個典型的對話是,主持人張越問:“他們怎么會讓個小孩當居委會主任呢?”李啟紅答:“那個時候呢,那個時候不同,因為我小學畢業,因為當時這個年代,加上我家庭比較困難。我就沒有讀書了,就出來參加工作。” 在談到她曾擔任婦聯主席一職的感受時,李啟紅說:“婦聯這個工作,因為它的空間比較大,因為主要你就是能夠圍繞你的服務對象,一個婦女一個兒童,然后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可以自主的,可以開拓性地開展工作。” 在這段訪談中,主持人提到了李啟紅的家庭,李對此說,她感到非常幸福,先生很支持她的工作,甚至經常在她很晚下班時親自為她做飯。 如今,這種簡單平凡的幸福,已離他們遠去。 任職回避“被回避” 熟悉中山政壇的不少人都對《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表示,中山是個很奇怪的城市,歷任的市委書記、市長,基本都是中山本地人。而按照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這應該早已不成問題。 中山市是廣東省一個地級市,的確是個特殊的城市,它是全國唯一以偉人名字命名的城市,下設24個鎮,是全國僅有的4個不設縣區的地級市之一。中山全市總面積1800平方公里,戶籍人口141萬。 中山的面積、人口,跟很多縣級市或區規模相當。比如與其北面相鄰的廣州市番禺區,面積1314平方公里,人口 110萬。在廣東省,有很多縣甚至面積、人口都超過中山市。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范忠信表示,李啟紅的跌倒,李氏家族的“不幸”,跟任職回避制度在中山沒有落到實處有關。 200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等三個法規文件,作出了關于領導任職的 “地域回避”規定:“領導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縣(市)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也就是說,縣市級主要領導必須回避原籍或成長地;地級市黨政主要領導“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長地任職。具有戲劇性的是,中辦上述“任職回避”的規定發布之后4個月,李啟紅開始了她的“本土市長”生涯。也許李啟紅被視為這個“一般”之外的“特殊”,就一直留在了中山。 如果李啟紅不在原籍地擔任領導職務,她也不至于深陷親屬組成的“政商共生”網而不可自拔;她的很多近親屬,也不至于頃刻間被紀委帶走調查。 范忠信說,在我國現行的干部任職制度設計中,已經大致有了“避籍”、“避親”、“避差”三種回避制度的雛形或萌芽,但都不完善。縣市級、地市級主要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成長地,這是“避籍”;法官、檢察官任職必須回避近親屬,這是 “避親”;司法公務員在處理案件時必須回避有親屬或仇嫌涉及的案件,這是“避差”。這些規定,目前僅僅是初步涉及而已,非常不完整。古代中國特別是明清時代在這三方面的規定都非常細致完備,可惜今天我們都沒有認真借鑒。 按照《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里的“地域”就是原籍地或成長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則主要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公務員任職回避的特殊情形。 “地域回避”目前主要針對縣和縣級市,對地級市似乎并沒有一刀切。也有學者認為,地級市不適宜實行地域回避,因為地級市相對地域比較遼闊,領導干部不是直接“親民”之官,同親屬發生“政商共生”的情形較少,執行公務中遇到直接涉及親屬利益的公務幾率也較低。范忠信說,這種看法是有問題的,是忽視了回避制度的要害。回避制度的要害是防止權力用于自身或親屬利益,就是防止以權謀私。只要有以權謀私的潛在機會,法律就應當加以防范。為了這一目標,將地域回避擴大到地市級甚至省級范圍都是應當的,因為明清時代的“避籍”就是以省為單位。 范忠信建議,有關公務員任職回避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規定,應本著上述宗旨進一步完善。這種完善,不僅僅是為了國家利益,為了無愧于人民托付的權力,也是為了保護我們的干部,讓他們能善始善終。(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