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杭州市無車日,時任浙江省環保局長的戴備軍步行上班。(資料圖) 法院同時查明,2006年至2008年間,戴備軍利用擔任浙江省環保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實施全省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項目過程中,濫用行政權力,強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單位必須使用某公司生產或代理銷售的儀器設備。戴備軍還幫助該公司壟斷全省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項目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市場,為該公司獲取巨額利益。 戴備軍不服,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且自己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向浙江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改判。戴備軍的辯護人還提出,戴備軍濫用職權行為未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不構成犯罪,應宣告他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浙江省高級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于3月18日依法作出裁定,駁回戴備軍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