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都是拿錢開路 哪知這次行不通了 找專案組相關人員是謝才萍準備“擺平”的第一步。她通過熟人找到專案組一名領導,采用“以錢開路”的老辦法,在送給對方裝有5萬元的信封后,她說出此行目的:“我愿意投案自首,但你們必須保證我能夠取保候審,這是我哥(指文強)的意思。” 專案組的這位負責人稱:“市局查得緊,你的事難度太大,我不敢打保票,你還是把錢拿回去吧。”說完把5萬元還給了謝才萍。 之后,謝才萍又通過熟人找到南岸區公安分局一名負責人,提出同樣的要求,也被對方拒絕了。謝才萍還是不死心,又找到一名法官,企圖通過他與公安局領導的關系,實現所謂投案自首,達到取保候審目的,但照樣沒有成功。 “謝姐”病急亂投醫 收發員騙她3萬元 這些路子均失敗后,謝才萍認識的一敖姓男子給她介紹了一個“救命活菩薩”——宋某。敖某稱,他在一次飯局上認識了宋某,是某機關的人,跟市公安局某領導很熟,常常一起吃飯、喝酒,絕對有能力幫謝才萍打通關節。 正一籌莫展的謝才萍馬上跟宋某見面,宋某答應幫忙辦理此事。由于其他路子走不通,謝才萍將希望全押在宋某身上。敖某也就為此隔三岔五地給宋某打電話,詢問事情辦得如何。 宋某見兩人如此心急,產生了騙些錢來用的念頭。他沒有如實相告自己收發員的身份,根本沒有能力辦這些事情,而是在2009年1月與謝才萍相約到渝北區龍湖花園轉盤附近的一個茶樓里,稱春節將至,要給領導送茅臺酒。謝才萍懂了宋某的意思,給了他3萬元“活動經費”。 宋某拿到錢后,沒給領導買酒,而是自己在春節期間將贓款揮霍殆盡。 東窗事發沒有跑脫 騙3萬元坐牢3年 由于事情一直沒有辦妥,謝才萍后來覺得不對勁,經了解才發現自己上當了,于是迅速報案。 2009年7月22日,渝中區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將宋某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執行逮捕。此案隨后指定由渝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10月21日,渝北區檢察院以宋某涉嫌詐騙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 渝北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在一審中鑒于其認罪態度好,系初犯、偶犯,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一審宣判后,宋某以量刑過重為由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近日,市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記者 莫雪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