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月19日訊? “多虧了工商執法人員的調解,我才能要回這120元的衣服干洗費用。”李先生感慨地說,事情的解決也讓李先生的心情終于平復了許多。李先生表示,以后在消費過程中,如果需要在發票上寫附加條款的時候,一定記得將相關內容寫清楚,并且讓承諾方簽字確認,不然一旦發生糾紛,將會給自己帶來麻煩。 原來李先生于一個月前與朋友一起,在李村的一家飯店吃飯,期間傳菜的服務員不小心將菜湯撒到了李先生的 可是當兩天前李先生拿著干洗發票讓飯店兌現承諾的時候,卻被告知該前臺經理已經辭職,飯店以寫下憑據的當事人已不在飯店工作,無法落實清楚事情的具體經過為由,表示現在無法兌現承諾。無奈之下李先生將事情反映到了轄區工商部門,在了解了事情經過之后,工商執法人員認為雖然在發票上寫下承諾的前臺經理已經辭職,但是他在處理這件事情的過程中所代表的應該是飯店的立場,依然應該兌現承諾,經過調解,最終飯店同意付給李先生衣服干洗費用120元,李先生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春節即將來臨,各類商品的消費均呈上升趨勢,工商執法人員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為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消費過程中一定要索要發票,因為發票不僅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原始證明,也是消費者維權的合法憑證,萬一出現消費糾紛,可以依據發票進行索賠。另外,需要在發票上添加附加條款時,最好將事情的起因和經過寫清楚,并且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障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產生。(通訊員 劉正峰 杜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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