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安徽省銅陵市郊區為了進一步規范黨政主要負責人權力的行使,以財務、人事、物資采購、工程建設和行政審批等五個方面權力為重點,著力構建“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運行管理機制。 ????一是財務報銷權。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不再直接分管財務工作,由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單位實行分級負責制和“會簽制”。較小數額的財務支出,經辦公室審核后,由分管領導審批;較大數額的財 ????二是人事管理權。各單位人事工作由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干部提拔任用、人員調入(含借調)及重要崗位人員變動,要經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干部提拔任用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原則、標準、程序進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整個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物資采購權。各單位小額度的物資采購,由承辦機構提出計劃,單位分管領導批準。較大額度的物資采購,單位分管領導應請示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執行。凡采購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物資,要經班子集體研究后,由區政府采購中心實行集中采購。 ????四是工程建設決定權。各單位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統一由區政府招標辦公室進行招標,實行公開、公平競爭。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預招標活動。按照有關規定,對不需要進行招標的工程,施工單位要經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工程建設及招標組織工作各單位要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黨政主要負責人負責對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是行政審批權。各單位在具體實施項目審批時,由單位分管領導報請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經班子集體研究后審批。任何領導干部不得違反行政審批操作程序,特別是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對行政審批情況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行政審批的具體業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