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閱讀】 選人用人也是一種權力。瞄準規范和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安徽在無為縣等5個縣和1個市區試點基礎上,今年增加了12個縣(市、區)試點,明年則將在全省推開。 縣委書記選人用人規范意識明顯增強,初始提名等關鍵環節有所突破,干部選用全程差額、票決公開,形成良好用人導向。“隱性權力顯性化,顯性權力規范化,規范權力科學化”,安徽省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處長俞倫陽這樣評價這次 縣委書記用人權有多大 “與過去相比,權力并不是小了,只是隨意性小了” “擴大民主、尊重民意的時候,也就是尊重了自己。”12月15日,無為縣委書記周勇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2006年底,擔任無為縣委書記兩年的周勇接受了一項“針對自己”的任務,成為安徽省“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從明確權責、規范運作、強化監督三個方面,探索規范和約束縣委書記用人行為的運行機制。 “在我們縣,書記有多大的用人權,大家都清楚。”無為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朱可真介紹,在《無為縣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暫行辦法》中,明確界定了縣委書記的6項用人權:動議權、提名推薦權、干部調整方案審訂權、主持會議權、臨機處置權和管理教育權。 同時,縣委書記要承擔正確用人導向責任、提高干部隊伍總體素質責任、堅持用人原則和紀律責任。動議權中規定,書記只提調整意向和原則,不涉及具體人,組織部制定具體的干部調整方案。主持會議權中強調,少數服從多數,縣委書記與其他班子成員有平等的議事權、表決權。班子成員意見分歧較大,可暫緩表決。 “與過去比,權力并不是小了,只是隨意性小了。”周勇說,堅持黨委在干部選任中主體地位的同時,縣委書記把全局、管方向,在用人上的核心地位更加清晰,對各方面工作監督把關的責任更加明確。縣委選人用人講程序、講紀律,廣泛征求意見、充分醞釀的基礎上,堅持集體研究、集體決策,書記堅持末位發言,不搞“個人說了算”。 “對提任干部實行票決制,我和其他常委一樣,也只有一票表決權,使權力在集體決策中體現。實踐中,也有我投票的同志沒有勝出的情況。”周勇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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