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2月2日訊為嚴格征兵工作政策規定,規范征兵工作程序,確保兵員征集質量,我省制定廉潔征兵工作獎懲實施細則。征兵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應征青年或家長宴請、陪同游玩的將受到處分。 ????據了解,《山東省廉潔征兵工作獎懲實施細則(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全省廉潔征兵獎懲工作,在省政府和省軍區的領導下,由省、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 ????細則規定,征兵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辦理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出現問題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征兵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征兵有關規定,收受賄賂,接受應征青年或家長宴請、陪同游玩的,不論數額多少、情節輕重,一律給予處分,當年不得晉級、晉職(晉銜)和立功受獎,并通報全省。征兵工作人員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與征兵有關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追究該征兵工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在征兵過程中收受賄賂(包括禮金、禮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及時上交或退還禮金、禮品,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可視情減輕處罰。 ????因工作簡單草率,體檢、政審、學歷核查、病史調查不深不細,造成責任退兵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變更調整征兵計劃和任務。各級兵役機關、征兵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新兵或新兵家長推銷各種保險、書籍和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應征青年和家長收取報名費、體檢費、差旅費、手續費、電話費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