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性職務犯罪不同的是,女性職務犯罪往往體現出“利他”、順從、多情的特點 于蘭大學畢業后到北京市某區民政局工作,因業務往來認識了黃某。黃某是名牌大學畢業生,人也長得比較英俊。據于蘭說,她有“名校情結”,于是,在明知黃某有家庭的情況下,和黃某開始了情人關系。 后來,于蘭結婚又離婚,在離婚后的那段難過的日子里,黃某對她關懷有加,兩人感情再度升溫。但鑒于于蘭不想一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經檢察機關調查,在于蘭走上犯罪道路的過程中,舉報人黃某“功不可沒”: 于蘭利用其負責街道辦事處采購筆記本電腦業務的職務便利,伙同黃某,要求銷售單位高開購物發票,以虛假筆記本電腦采購價格向單位報銷,將公款據為己有; 利用其負責街道辦事處采購禮品的職務便利,伙同黃某,虛報禮品采購價格,使用假發票向單位報銷,將公款據為己有; 利用其負責街道辦事處采購電視機業務的職務便利,伙同黃某,要求銷售單位高開購物發票,以虛假電視機采購價格向單位報銷,將公款據為己有…… 案發前,三十出頭的于蘭以優異的成績考取北京市某部門正處級遴選人,市組織部派人考察期間被收到舉報的區紀委一票否決。 “真是很可惜啊。”案件的承辦人、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門達謙對記者說。 檢察官說,于蘭的故事并不是個案,這類案件有一個共同特點———體現出了女性多情的一面。在2006年海淀檢察院辦理的某廠會計張某貪污案中,張某為了情人章某,不惜以身試法,貪污50萬元購置房產。“女性追求幸福的愿望是無可厚非的,但方法不對,甚至于選擇觸犯法律的途徑來獲得幸福,結果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辦案檢察官說。 張鳳(化名),則是女性職務犯罪的另一種典型。 張鳳曾是北京一個加油站的統計員。丈夫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4年刑滿釋放,無業在家;兒子在北京某高校讀書。 因為家庭負擔重,張鳳想出了利用虛假的存油憑證騙取油票的辦法。事后,為了掩蓋自己占有油票的行為,張鳳又利用做統計報表的職務之便撕毀假油票憑證。張鳳采用欺騙手段非法占有的財物價值達人民幣5萬余元。 辦案檢察官指出,像張鳳這類的女性職務犯罪往往帶有“利他性”。 “我們在辦理案件時發現,不少女性職務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為了追求自身的享樂,而是為了家庭、為了家人。”海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2005年,海淀檢察院查辦了北京某大學外賓招待所潘某挪用公款案。檢察官了解到潘某的家庭情況是:潘某的丈夫無業,有兩個孩子,兒子35歲,女兒31歲,都已經成年卻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日常生活上的困境,成為導致潘某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女性還有柔弱、被動的一面。有時候表現得很順從,易被人說服。北京某大學石油液化氣供應站的李某和董某,在站長陳某的指使下實施貪污行為,這兩個人并不是主犯,只是和站長陳某共同犯罪,嚴格地說,也是受到了站長陳某的教唆。”這位負責人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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