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后,檢查只是走過場 ????從山東臨沂億鑫水污染事故看如何防范環境監管失職犯罪 ????身為國家環境保護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中不認真履行應盡的環保監管職責,檢查走過場,未及時發現重大污染隱患,最終導致一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給國家造成3714余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日前,山東省臨沂市環保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原副局長周瑋、工作人員李洪波被法院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化工公司偷排廢水造成重大污染 ????7月23日,臨沂市環保局監測站在一監測點經監測發現,南涑河水砷含量嚴重超標,遂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確認后迅即啟動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方案,采取對污染流域攔壩截流、拋灑石灰、調水稀釋等措施除砷。 ????同時,臨沂市環保局開始緊急排查污染源,于次日確定污染系臨沂億鑫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廢水造成的。7月26日,公安機關將聞訊潛逃的億鑫化工有限公司原經理于皓抓獲歸案,隨后查清了該公司違法排放含砷廢水的過程:今年4月,于皓明知新生產線未經環保部門審批,而且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含有砷等有毒物質,仍然私自新上了阿散酸(一種飼料添加劑)生產線,并偷偷生產。為掩人耳目,該公司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毒廢水排放在一處蓄意隱藏的污水池。為了節省污水處理費用,趁當地降雨南涑河水量增加之機,在7月20日、23日深夜,于皓指使公司的生產廠長許長賢、員工于宗友,用水泵將含砷量超標2.7萬余倍的生產廢水排放到南涑河中,致使南涑河嚴重污染,影響到流域內50萬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生產生活。 ????后經核實,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714萬余元。于皓等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9月1日,于皓、許長賢、于宗友被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五年,并共同賠償國家3714萬余元的經濟損失。 ????環保人員兩次檢查走過場 ????其實,早在今年3月億鑫公司安裝生產阿散酸設備期間,時任臨沂市環保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副局長的周瑋,就曾帶隊到億鑫公司進行過例行檢查。 ????檢查中,周瑋發現該公司在沒有經過環評報告、未經環保局審批的情況下新上這種生產設備后,就問陪同的該公司生產廠長許長賢:“這新上的設備是生產什么的?”許長賢說:“不知道。”周瑋見狀,也未再繼續深究,只是簡單地測量了該公司排出的冷卻水PH指標后就離開了。事后,周瑋沒有按照環境監管規定要求億鑫公司停止和拆除新上的設備。 ????5月中旬的一天,周瑋再次帶領負責企業監管的李洪波等人到億鑫公司檢查。在檢查中,周瑋等人發現新上設備已經開始生產,且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棕色污水被集中排放在一個蓄水池內。可是,這次周瑋再一次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只簡單地詢問了一下工人,既沒有對污水取樣化驗,也沒有責令停止生產,致使億鑫公司新上的阿散酸生產線得以持續生產,并產生出大量含砷有毒廢水,最終導致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檢察機關力查污染背后的職務犯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臨沂市檢察機關迅速介入,快速查辦污染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 ????檢察機關經偵查后認為,周瑋、李洪波在發現億鑫化工有限公司未經環保審批而新上生產線后,沒有采取責令停產、拆除新上設備等行政措施,沒有對生產廢水進行抽樣化驗,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重大污染隱患,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3714萬余元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存在環境監管失職行為,遂于8月1日對二人立案偵查。8月10日,二人被逮捕。 ????經進一步偵查,檢察機關又發現了周瑋、李洪波二人有受賄行為:2006年至2009年,周瑋在臨沂市環保局、開發區分局工作期間,利用環境監管職務之便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多次收受26家企業人員送的現金與購物卡共計12.06萬元,在企業監管等方面為企業謀取利益;而李洪波也先后收受14家企業所送賄賂與購物卡共計3.39萬元。其中,周瑋、李洪波兩人先后于2008年中秋節、2009年春節收受億鑫公司于皓送的5000元購物卡。 ????近日,法院經審理后,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分別判處周瑋、李洪波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三年。 ???三條建議防范環境監管失職行為 ????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介紹,環境監管失職罪是指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本案中,億鑫公司非法新上生產設備,非法生產,產生有毒廢水,而擔負環境監管職責的周瑋、李洪波二人在兩次檢查中都沒有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沒有及時發現污染隱患,也沒有采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兩人檢查走了過場,導致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污染隱患,是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這位檢察官分析說。 ????“我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我發現有非法新上設備、非法生產、有生產廢水這個問題后,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一追到底,可我沒有這樣做。”周瑋在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后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反思。李洪波也供述說:“如果我們檢查細致,發現有新上生產項目后就依照規定責令停產,并及時對原材料、污水、產品進行檢查化驗,及時發現污染隱患,就能避免這次污染事故。” ????如何防范環境監管失職行為是此案帶給人們的思考。對此,檢察官提出了三條建議: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要增強責任心,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在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堅決及時查處,責令停產、整改,強制拆除非法設備。同時,環境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加強自身廉政建設,擺正監管與被監管企業的關系,不能為了一己私利就收受對方賄賂,在監管中走過場,導致問題發現不了,即使發現了問題,也因為拿人家的手短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另外,也要加強企業負責人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規范生產經營,不能有出了問題就用錢擺平的想法。(趙云昌 危淑萍 鄧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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