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機關進行政務公開并不是對公眾的恩賜,而是必須履行的義務和責任 ????隨著當事者被撤銷職務、責令檢討,近日發生在廣州市一次交通整治工作會上極其不雅的“拉屎門”事件基本接近尾聲。不過,雖在是非方面毫無疑義,當事者也已言責自負,該事件仍然具備剖析的價值。 ????最大的價值來自對公共權力倫理的啟迪。很多人對此事件的最大反感,首先在其超出想象的不雅。在公共場所,就一個涉及公共利益的嚴肅問 ????恰如廣州市委書記朱小丹所言,該事件主要彰顯出某些干部對政務公開的認識和態度問題。要封閉城市中的道路,無論出于什么原因,至少都應該事先廣而告之,讓市民有所準備。這在政務公開中是一件很小、很具體的事情,但同時也是一個很底線的要求。封閉道路不預先告知市民,面對詰問還如此口出臟語,除有辱斯文、有失體面外,更是對政務公開原則的根本扭曲。盡管當事者當時的身份是國企的部門負責人,但其所暴露出來的意識和作風,值得所有公務人員警醒。 ????從權力的本質出發,進行政務公開,必須懷有對公眾權利的充分敬畏之心。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所有政府部門和官員都要為人民執政,向人民負責,這是憲法的基本要求。基于這樣的要求,公眾對政府和公共事務的知情權是神圣的權利,公眾在知情基礎上的充分參與,是確保政府權力“陽光運行”的基礎。所以,權力機關進行政務公開并不是對公眾的恩賜,而是必須履行的義務和責任。 ????建立完善的政務公開制度,通過政務公開吸納公眾意見,也是加強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就處理社會問題、管理公共事務而言,任何政府都不是全知和萬能的,必須與公眾形成良性的互動。而充分的政務公開,正是雙方互動的根本前提。所以,政務公開不僅是執政倫理層面的原則問題,同時還是執政能力方面的一個“技術”問題。 ????當前,某些地方往往把政務公開看作可以由自己做主的事情。有的是自身做法欠完善,有些事情不敢讓公眾知道;有的是持有陳腐的治理觀念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不想讓公眾知道。但無論出于什么樣的想法,漠視公眾的知情權,將為公眾服務、向公眾公開視作“個人私事”者,都有違政府權力的基本倫理,都離“以人為本”還有很大距離。 ????當然,進行完善的政務公開以聽取來自公眾的意見,并不代表政府的一切執政行為都完完全全不折不扣地滿足所有具體要求。一是具體的“民意”往往有其局限性;二是“民意”之間本身可能就是有矛盾的,即便多數人的意見也未必就完全正確。但是,無論可取性有多少,雙方必須有平等交流的空間,任何部門都沒有對此不屑一顧的“權力”。即使確有不宜公開的內容,也應當對公眾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郭之純) |
上一篇:孩子的危床可能是腐敗的溫床
下一篇:為官者家事皆涉公事,需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