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雜志近日刊登了一篇文章,說是記者最近圍繞一些“民告官”案件,與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一起分析哪些行政機關容易成被告、行政機關敗訴的原因等,從中發現了長期存在的六大“機關病”。 ????這六大“機關病”分別為:一、超越職權,越俎代庖;二、疏于審查,許可偏差;三、輕視程序,導致被訴;四、濫用職權,后果嚴重;五、有責不盡,怠于履職;六、消極應訴,喪失權利。在此基礎上,太原市中級人 ????找問題,分析原因,加以改進,當然是好事。但把問題總結到什么地方,卻是關鍵問題。“機關病”這個詞我們并不陌生,社會各界更是對此痼疾深惡痛絕。什么是“機關病”呢,確切的定義可能不好下,但現象我們倒是可以說出大堆,比如“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比如文山會海、官僚主義、比如相互推諉、人浮于事,還比如上班炒股、上班“偷菜”等“新現象”,說到底,大致要歸結為行政系統在運轉中體現出的壞作風、壞習氣和不規范的行為。針對這樣的問題,各地開出的“藥方”也有不少,比如早些年深圳等城市開展的“治庸計劃”,還有近來一些地方采用的暗訪密拍DV錄像,并在干部大會上公布等等。“藥方”雖不相同,但歸結起來,也都在行政系統內部的治理之中,不在行政訴訟之列。 ????回過頭來,我們再來看“民告官”告的是什么呢?《行政訴訟法》說得很清楚,針對的是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半月談》的記者和太原中院的法官們總結“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的原因,將超越職權、疏于審查、不講程序、濫用職權,不盡職責的行政訴訟對象都成了“機關病”,明顯是裝錯了筐。 ????行政侵權當作“機關病”,根本的問題就在于,超越職權等問題就直接成了行政作風問題,違法問題成了內部管理和內部機制問題,那對其的約束和治理方式也必然從權力制衡轉變為了作風整頓,比如主觀上要轉變觀念,要適應司法監督,外部機制上要理順機制,明確責任,加強問責力度等等。一旦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與各種“機關病”并列起來,那社會可能面對的權力侵犯就可想而知了。□李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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