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建國昨日受審時當庭下跪。截屏圖 受賄房屋產權均辦在陶母名下 2000年至2008年,陶建國所在部門負責辦理上海申港房地產有限公司和上海興都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開發曙光苑、曙光北苑、曙光東苑、川沙鎮王橋生產資料交易市場、合慶鎮小商品市場等多個房地產項目的規劃許可等事項。其間,兩公司負責人洪某為與陶建國保持好關系,并感謝陶在相關審批手續上的關照,曾多次給予陶錢 依據申港、興都兩公司在多個房產開發項目建設用地的規劃許可相關審批書證,法院認定陶建國在涉案房產項目中行使了審批職權。 法院還查明,陶建國所收受房產的產權證都是根據陶事先要求辦在其母親名下的。在洪某將29套房產的產權證送給陶建國時,每套房產的發票、契稅單據等均一起送給了陶建國,其中發票上的購房金額均屬虛構。除洪某行賄的29套房產和69萬元錢款外,法院同時查明,陶建國還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多人錢款37萬元,為他們辦理房產項目審批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