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溫州安置房事件目前又有了新進展。因該案落馬的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原黨委書記、副指揮(主持工作)兼溫州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吳權書、溫州市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林國權、溫州市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經營科科長鄭小蒙,被控濫用職權罪一案在溫州瑞安法院開庭審理。 ????據溫州瑞安市檢察院指控,從2005年1月到12月,吳權書身為舊城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在超過溫 ????2004年9月,舊城指揮部決定將部分剩余安置房交給聯合房開公司自主銷售,即不需要憑舊城指揮部開具的“購房繳款通知書”,由聯合房開公司確定銷售對象予以出售。2005年至2006年期間,聯合房開公司經理林國權,違反有關規定,將“得月花園”10套剩余安置房予以銷售。鄭小蒙明知上述房屋違規銷售,但仍為購房者辦理了房屋的繳款手續并簽訂了售房合同(協議)。以上24套房屋的經濟損失共計1000余萬元。 ????庭審中,控辯雙方各執一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名被告人主體是否適格,是否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受國家機關委托行使公務的人員;國有資產損失的金額該認定為多少;三名被告人的犯罪在其中發揮多大的作用。 ????據悉,法院對該案將擇日宣判。(記者 袁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