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法院認定,這筆巨款為老賴和兒子共同家庭財產 我市懸賞執行第一案,懸賞至今5年有余,5年中,不但沒執行兌現,懸賞者還被老賴的兒子告了。因為法院在老賴家里查獲到老賴兒子名下的銀行卡,卡上150萬元存款被凍結。老賴兒子為此提出了“案外人異議”的訴訟。 這也是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我市首例案外人異議之訴。目前,此案塵埃落定,市一中院二審認定,凍結的150萬元存款是老賴和其在讀大學的兒子共同家庭財產。 懸賞20萬元征集線索 據法院調查,小龍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因為小龍母親羅某曾陷入一樁經濟糾紛中,被北碚區法院列為被執行人。這起執行案的執行本息從7年前的36萬余元累計至今,本、息、罰息已有上百萬元。一直沒法執行到位的原因是,法院無法查到擔保人羅某和借款人龍某的財產線索。 執行過程中,法院和當事人鄭永玲想到懸賞征集線索。2004年6月4日,一份以北碚區法院名義的懸賞公告在本報頭版刊登,當時承諾的最高獎金20萬元。 北碚區法院執行法官表示,2008年7月25日,他們接到“羅某在炒股”的線索后,凌晨出動前往搜查。 老賴兒子卡上有巨款 執行法官從龍某、羅某家里的窗式空調里,搜出三張銀行卡。另外還從其家里搜出健身卡、美容卡、2000多元港幣、1萬余元現金人民幣等。法院調查到,其中一張銀行卡持卡人是羅某1988年出生的兒子小龍,卡內尚有余額152萬元。從銀行交易記錄顯示,羅曾以代理人的身份從該卡取款47萬元。 同時,法院還調查了解到,在搜查到銀行卡當時,小龍還是一名在校大學生。法官納悶了,一個大學生,怎么會有百萬巨款?最后,法院將卡內的150萬元進行凍結。 對于法院的凍結,小龍提出異議。北碚區法院裁定,小龍是在校學生,沒有經濟來源,認定這筆錢是小龍和其母親羅某母子二人的家庭共同財產。小龍不服,在2008年10月15日把懸賞的申請人告了,要求確認卡上的存款是他的個人財產,并解除凍結。 150萬為家庭共同財產 北碚法院一審認為,羅某和小龍是母子關系,至今仍共同生活,屬于家庭共同成員。而小龍至今仍在大學就讀,小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有合法、獨立經濟來源。而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查到羅有多筆財產去向不明的情況。為此認定,凍結的150萬元存款是小龍和其母親的家庭共同財產。 一審判決后,小龍上訴到市一中院。市一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合理合法,遂駁回小龍的上訴。記者 羅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