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決定今年專項治理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中央紀委近日印發《小金庫違紀行為問題的解釋》,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的處理依據作了明確規定。對于使用小金庫款項吃喝玩樂將嚴肅處分。(8月23日新華網) ????小金庫問題由來已久,不管如何重視,如何五申三令,都難有實質性解決。筆者注意到,有論者簡單地將小金庫問題歸類于經濟問題,其實,小金庫問題的出現,牽扯到集體腐敗的問題。 ????小金庫問題,看似是一道經濟問題,但它更是一道政治難題。這一道政治題,關鍵在于如何確定集體腐敗的界限。集體腐敗,由于游離在法律和道德的邊緣,使得它具有彈性,即可以讓法律知難而退,又因為“法不責眾”的慣例,讓集體腐敗下的集體獲得道德上的“優勢”。 ????小金庫,其腐敗的實質我們尚未 ????中央采取的措施僅僅是專項整治,涉及到的僅是措施上的配套,出現小金庫滅掉而已,無法根除。由于打著集體的幌子,小金庫往往被看作是一般的違紀違規,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遏制腐敗和小金庫,必須回到制度路徑上來。如果不將小金庫現象正式列為腐敗,法律便會止于門前,各項整治的措施也會無疾而終??梢?,將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才是正本清源之舉。根本上說,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不僅小金庫將無處藏身,各類腐敗行為也將大大減少。作者:汪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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