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8月18日報道 原梅隴“鎮長助理”闕敬德因涉嫌貪污被依法逮捕。這是今天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擴大)會議透露的,記者下午又從閔行區相關部門證實了這一消息。 ????此前,在7月28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市政府“6.27”事故調查組組長、市安全監管局局長謝黎明稱,蓮花河畔景苑開發商梅都公司原董事長闕敬德鎮長助理身份是梅隴鎮黨委書記蔡建忠超越權限、違規提名后被任命的,未上報區委 ????【新民網·獨家報道】8月18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擴大)會議上透露,原梅隴鎮“鎮長助理”闕敬德因涉嫌貪污被依法逮捕。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學院政法學院院長、國家一級律師薄海豹接受新民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他多年的從業經驗,闕敬德此次迅速被依法逮捕,可初步判斷其貪污數額可能在5萬元以上,或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薄海濤解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托從事國家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他指出,不論闕敬德是國家公務員還是受托從事公務,在量刑上沒有區別。其構成貪污罪的主體是明確的,從客體來看,他侵犯了國有財產,而且主觀方面有故意,客觀方面有化公為私的行為。 ????薄海豹初步判斷,闕敬德貪污數額可能在5萬元以上,或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