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吉林網-新文化報報道,吉林省遼源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洪啟受賄案13日一審宣判。因受賄44萬余元,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王洪啟被該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自辯無效 認定其受賄44萬多 ????在此前兩次庭審中,王洪啟辯稱只收了李華哲(大連建筑工程設計院董事長兼院長,另案處理)4萬元現金和一塊名牌手表。 ????但 ????綜上,王洪啟受賄總計折合人民幣44.4643萬元。 ????幫他人開發項目謀取利益 ????根據有關證據和證人證言,法院查明王洪啟為李華哲和楊某謀取很大利益。 ????2001年,王洪啟在該省梅河口市工作期間,主持召開天和酒店項目市政府專題會議,這次會議幫助解決了李華哲負責開發的天和酒店項目的困難。 ????2001年,在王洪啟調任遼源市副市長后,在一個關于城市規劃設計的場合,王洪啟將李華哲介紹給在座的政府官員和企事業負責人,同年,在王洪啟的關照下,李華哲被聘為遼源市城市規劃設計顧問,并取得了遼源市人民廣場等多項工程的規劃設計任務。 ????遼源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李華哲在遼源市承攬了很多大項目,都和他是政府城市規劃顧問有關系,其收費標準均高于遼源市當地收費標準。王洪啟在偵查機關偵查期間供述說,李華哲借助與自己是朋友的關系,與遼源市部分開發商取得聯系,做小區的開發規劃方案,掙了幾百萬。 ????2002年7月,在王洪啟關照下,中江大廈建設用地遭強拆,給開發商遼源市中江房地產公司省了很多錢。 ????不悔罪 不能從輕處罰 ????四平市中院兩次開庭審理后認為,王洪啟在擔任遼源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44.4643萬元,已構成受賄罪。 ????在法庭審理時,王洪啟避重就輕,僅供認受賄4萬元和一塊手表,否認其他主要犯罪事實,沒有悔罪表現,不能從輕處罰。 (新華網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