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反腐作家”、浙江省臨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局長程凌征,因犯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案件回放> 庭審結束后,臨海市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程凌征受賄案的主訴檢察官藍春梅向 接到案卷時,還是感到有些突然 在我的辦公桌上,至今還擺放著程凌征撰寫的《蒼天作證》。我讀過其中的內容。因此,當我接到案卷時,還是感到有些突然。 作為臨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程凌征對城市建設的貢獻可謂有口皆碑。尤其在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期間,他為臨海市立下了汗馬功勞;身為文人,程凌征先后撰寫了20多部長篇小說。其中《官運亨通》、《位高權重》、《天地作證》三部長篇小說直擊官場腐敗,他由此被人們稱為“反腐作家”。 面對程凌征這樣具有兩面性的嫌疑人,面對他對臨海做出的貢獻和他“反腐作家”的頭銜,我感到了壓力。而作為該案的主訴檢察官,我要做的就是慎之又慎,以有力的證據實現公正的判決。 5萬元是受賄所得還是借款? 考慮到程凌征在臨海的影響力,我和其他幾名辦案檢察官決定盡量縮短辦案周期,強化辦案效果。因此,我們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人員進行取證,并進一步搜集、固定、強化證據。除此之外,我們還經常聚到一起,針對提審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制訂出詳細的審訊方案和訊問提綱,做到有備無患。 6月5日,案件被正式移送審查起訴。偵查終結報告顯示,2000年至2009年3月,程凌征共受賄8筆,總金額共計11.3萬元。在提審中,程凌征對其中的6筆受賄款都予以承認,但對另外兩筆、共計5萬元的受賄款卻不予承認,辯解是借款。 提審一時間陷入僵局,我覺得此時再正面交鋒效果不大,不如從程凌征的家庭財產、家庭收入中看看,能否尋找到突破口。經過多方了解,我發現,程凌征的妻子主要從事保險業,收入可觀,年收入大約為50萬元,再加上程凌征本人在任局長期間的收入,整個家庭的年收入近60萬元。而了解程凌征近幾年的支出情況,也沒發現他有什么重大的支出。顯然,并不缺錢的他不可能向下屬借那區區幾萬元錢。 在搜集到充分的證據后,我再次面對程凌征。他開始還辯解,但當我把所掌握的證據拋出后,他的心理防線開始瓦解,并徹底供認了自己的受賄事實。 6月12日,我們將案卷移送法院。為了確保出庭效果,我們超負荷工作,利用2天時間準備出庭預案和答辯提綱、發表公訴詞及制作多媒體資料等,確保庭審環節萬無一失。 庭審現場,程凌征失聲痛哭 6月29日14時30分許,臨海市法院第一審判庭的旁聽席上坐滿了前來旁聽的干部群眾。這其中,有程凌征的家人和親朋好友,也有104國道改道工程及甬臺溫鐵路臨海段指揮部的負責人。在臨海市檢察院預防科的組織下,他們專程前來接受警示教育。 下午3時,隨著法槌的落下,程凌征在2名法警的押解下步入被告人席。在莊嚴的國徽下,這位昔日風光無限的“反腐作家”慢慢低下了頭。 庭審中,程凌征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都當庭予以承認,并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悔恨不已。在作最后陳述時,程凌征說到上有七十歲老母、下有不滿周歲的兒子時,失聲痛哭。“我現在最想見到的是我未滿周歲的兒子。”他說,和失去自由相比,金錢真的只是身外之物。 由于程凌征對所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整個庭審僅用了一個多小時就結束了。 主動投案全額退贓,最終獲減刑 7月7日,臨海市法院對程凌征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案子終于落下了帷幕。記得程凌征曾這樣總結,自己是個老好人,人家送錢,不好推得太決絕,怕傷感情。于是,當個別公司或下屬以“幫忙”、“關照”等借口將錢送到他面前時,他終因難過“人情關”而選擇了“伸手”。 程凌征的落網很富有戲劇性。案發前,曾有人舉報他受賄。在檢察人員傳喚行賄人調查核實期間,聽到“風聲”的程凌征有些坐不住了。他主動到臨海市檢察院投案自首,并供述了自己受賄4萬元的犯罪事實。經過深入調查,辦案人員發現,程凌征的受賄數額不止4萬元,整個案件方才浮出水面。 庭審時,鑒于程凌征有自首情節,以及在案發后主動退還全部受賄款項,且認罪態度較好,我們向法院提出了對其減輕處罰的建議。法院采納了我們的量刑建議,并作出了上述判決。 令人痛惜的角色轉變 今年以來,我院辦過的另一起貪污受賄案的被告人臨海市文化廣播新聞出版局原局長周華清,與程凌征有很多相似之處。周華清對蘭花有著莫名的愛好,有著十多年的養蘭歷史;程凌征則對文學有著濃厚的興趣,是一名不折不扣的“文人”。他們一個愛養花,一個愛寫作,并且都愛出了“名堂”:前者兼任臨海市蘭花協會顧問,后者則是臨海市作家協會理事會副主席。他們本可以擁有豐富多彩的成功人生,卻最終過不了金錢關和人情關。從“愛花使者”和“反腐作家”到“階下囚”,角色的轉變著實令人痛惜。(檢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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