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 (楚天都市報) (記者余皓 實習生黃玲鹿青 通訊員森嚴)情婦收錢視同官員自己受賄。昨日記者獲悉,硚口區法院日前在武漢首次運用“特定關系人”條款,判處硚口區城管局原局長伍伏秋受賄案。一審判決結果為:伍伏秋因受賄34.6萬元被判刑10年。 ????今年56歲的伍伏秋曾任硚口區城管局局長、硚口區水務局黨委書記。法院查明:伍伏秋在擔任硚口區漢水橋街辦事處主任和工委書記以及硚口區水務局黨委書記期間,索取及收受賄賂款34.6萬元。 ????伍伏秋受賄金額中有20萬元與情婦程某有關。程某借款20萬元買房不還,伍伏秋找關系撕毀借條,債務就此一筆勾銷。法院認定程某系伍伏秋“特定關系人”,程某收錢視同伍伏秋收錢。 ????2005年,伍伏秋和陪唱女程某相識于夜總會,次年兩人發生性關系,此關系持續兩年。兩人還相互買過衣物,經常相互慰問。2007年,程某因購房缺錢向與伍有業務往來的一老板借款20萬元,未果后向伍伏秋抱怨此人小氣。后來,伍伏秋出面向該老板借得此款,由程某打下欠條。2008年5月,伍伏秋收回此欠條后即撕毀,程也未還款。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7年7月發布的《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以受賄論處。“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昨日,武昌區政協委員劉貽蓀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以往司法機關查處貪官受賄案,在其情婦受賄與貪官犯罪關聯上查證較難。“兩高”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執法方向,即貪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助情婦收錢視同貪官自己受賄。“法律對情婦等特定關系人作出規定,意味著我國加大了對貪官的懲罰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