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晉江安海鎮庵前村原村主任尤某,多次挪用200多萬元公款,全部用于個人經商和生活揮霍。記者昨從晉江法院獲悉,泉州中級法院日前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尤某犯挪用公款罪獲刑6年。 ????2003年5月底,晉江安海鎮政府征用庵前村的土地進行北環工業區建設。次年年初,鎮政府將征地補償款 撥付到庵前村,時任庵前村村委會主任的尤某負責保管、發放庵前村兩個生產隊的土地撥付款(共計2514652 ????2004年2月至2006年3月間,尤某私自從該補償款中領出223.778萬元,用于個人投資做生意以及生活費用等。去年1月,尤某歸還100余萬元,此后他又分多次取出70萬余元用于經商和生活費用。去年9月23日,鎮政府發現土地補償款部分被領取,要求尤某協助調查。9月29日,尤某主動到鎮政府說明情況,退出贓款1897400元。 ????法院認為,尤某在任村委會主任協助鎮政府管理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款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計2237780元,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但鑒于尤某有自首情節且有立功表現,及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所挪款項等法定、酌定情節,予以從輕處罰。 ????晉江法院一審以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尤某有期徒刑6年,尤某不服上訴,泉州中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