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選編(一)
????支持創業、就業的稅收優惠:
????1、殘疾人就業。
??? 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實際安置殘疾人可減征的營業稅每人每年不超過3.5萬。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并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殘 疾人獨立從事個體經營的免征營業稅。
????2、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對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3、稅務登記工本費收費優惠。
???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高校畢業生辦理稅務登記的,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4、軍轉干部、隨軍家屬、退役士兵就業。
???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且隨軍家屬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新開辦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 (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 和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稅收優惠政策選編(二)
????支持民生的稅收優惠:
????1、居民銷售或購買住房
????個人轉讓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一年內又購買住房改善居住條件的,個人不負擔營業稅及附加。
????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外銷售的,個人不負擔營業稅及附加。
????對個人已購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資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六類”住房對外銷售的,個人不負擔營業稅及附加。
????以上執行期限為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雙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2、住房租賃市場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
????納稅服務:
????1、實行“一站式”服務模式。
??? 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的涉稅事項,統一歸并到辦稅服務廳受理、反饋,實行;整合辦稅服務廳窗口職能,實行“一窗式”服務,同類涉稅問題在一個窗口可以辦理完畢,并延伸實現“一窗多能”或“一窗全能”服務;推行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進一步提高辦稅效率。
????2、提供個性化特色服務
????提醒服務,通過短信平臺等形式,為納稅人納稅申報、發票領購等提示提醒。
????延時服務、預約服務,在高溫、嚴寒等惡劣天氣下,適當延長辦稅服務時間。
????輔導服務,包括新辦企業入門納稅培訓和針對企業自身經營特點的分行業培訓,采取政策發布會、輔導會的形式為納稅人講解有關稅收業務和辦稅程序,并免費提供輔導材料,指導納稅人辦理相關業務。
????3.網上辦稅。
??? 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查詢發票真偽、進行網上政策咨詢、了解涉稅信息、下載報稅軟件、進行網上舉報等。另外,還利用青島數字電視“數字地稅”頻道、公示通告、12366熱線問答等渠道,宣傳稅收政策,告知納稅事項,提供提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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