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獨家】青島新聞網3月24日訊? 我市對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又出新舉措。昨天下午,記者從市建管局獲悉,從本月1日起,對于接到舉報拖欠農民工資,經查實又確實應存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企業,須按規定到指定賬戶繳納不低于20、30、40、50萬元不等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防止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未按規定存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將被取消其在我市承接工程資格,不為其辦理外出施工手續 。
????不按期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取消承接工程資格
????新辦法規定,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上訪的工程項目所涉及的工程總、分包建筑業企業,或經查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筑業企業,在接到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存繳通知后,須到青島市郵政儲蓄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按規定的數額存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并在存繳通知要求的時限內將已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有關證明材料報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未在要求時限內存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并報送相關證明材料的,在按要求存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前,取消其在我市承接工程資格,不為其辦理外出施工手續。
????存繳數額:20萬、30萬、40萬、50萬元不等
????對確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企業,通知中規定的存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情況分為以下幾種: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拖欠所招用的自有務工人員工資或拖欠勞務分包款導致勞務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存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數額最低不少于50萬元;因對施工現場分包企業工資發放監管不力導致分包企業發生工資拖欠的,存繳數額最低不少于30萬元;在解決工資拖欠投訴中不積極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處理的,存繳數額加倍。
????勞務分包企業已按合同約定收取勞務分包款,但未優先用于農民工工資支付,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存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數額最低不少于40萬元;勞務分包款不到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存繳數額最低不少于20萬元;在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中不積極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處理的,存繳數額加倍。
????通知還強調,自本通知頒發實施后,已按規定存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企業,再每發生一起農民工投訴上訪,經查實存在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根據其拖欠性質及解決拖欠的具體情況,須按照規定,累加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通知中規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企業按規定要求開設賬戶并存繳,其賬戶中的本金及其產生的利息歸存繳企業所有。
????處罰:動用此錢逾期不補增一倍存繳
????據了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屬農民工工資支付專戶管理,主要用于解決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的突發性事件,一經存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否則,須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社會及法律責任。若存繳企業確屬存在農民工工資支付困難,可向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提交書面申請,提供工資發放明細及其它相關材料,經審查同意后,由存繳企業到管理銀行辦理農民工工資發放手續。
????其動用數額必須全部通過“愛心工資卡”發放農民工工資。存繳企業取用的保證金須在動用后的1個月內原額補充到賬;逾期未補存的,將要求在原存繳保證金數額基礎上增加一倍存繳,在其按要求存繳前取消其在我市承接工程資格,不為其辦理外出施工手續。
????意義:有效保護農民工權益新舉措
????已存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業企業,自存繳之日起三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可自行決定是否仍保留“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 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通知要求,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實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 外地入青建筑業企業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繳與管理,按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規范外地入青建筑業企業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實施。
????市建管局負責人認為,這一制度的出臺,將對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權益,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發揮重要作用。此舉也是我市在農民工工資解欠工作實施“雙報”、“雙卡”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基礎上,推出的又一新舉措。(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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