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章丘市原副市長劉茂津受賄一案,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這樣,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在2008年11月17日所做的一審判決生效。劉茂津因受賄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被告人劉茂津,男,1958年9月出生于章丘市,大學文化程度,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間,擔任章丘市 刁鎮黨委書記;自2003年1月起擔任章丘市副市長,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 。2008年4月,濟南市紀委向劉茂津調查其購買的章丘市糧食局宿舍問題,劉茂津主動交代了自己受賄的問題,從而案發。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中秋節至2008年春節,劉茂津利用擔任章丘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接受章丘市刁鎮某村黨支書解某的請托,通過批示等方式,為該村多次從章丘市財政局獲得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提供幫助。劉茂津先后12次收受解某以“過節費”、“住房裝修費”等為名所送的人民幣7.5萬元。
????2004年中秋節至2005年中秋節,劉茂津接受某農產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時某的請托,通過向其下屬有關領導打招呼的方式,為該公司獲評濟南市農業產業化第二批重點龍頭企業提供了幫助。劉茂津先后兩次收受時某所送的現金1萬元、購物卡5000元。案發后,9萬元贓款已全部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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