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我市就開展了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工作。2002年青島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司法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意見》文件,標志著我市律師參與信訪工作進入新的階段。廣大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通過參與接訪、開展宣傳咨詢、實施12348法律援助熱線等方式,積極參與涉法信訪問題的處理,為維護信訪秩序、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維護社會穩定、解決信訪群眾實際困難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當前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中,也還存在若干需要改善改進的問題,其中關鍵的一點,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是一項長效的系統工程,還需要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監督約束機制。其中,建立政府財政付費購買律師服務激勵機制是當前急需的。
????根據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師法》,律師不再是吃財政飯的“國家法律工作者”,而是自收自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盡管律師參與信訪和上訪問題解決是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職責,但完全無償參加,甚至要自行承擔差旅誤餐卻是嚴重不妥的。同一張辦公桌子,一邊是國家機關人員帶著薪水接訪,另一邊是律師無償提供服務,容易使得律師的中介性和獨立性角色不明和錯位,律師的付出的不受尊重,最終造成對律師獨立性形象的損害。如果律師不能享受法定獨立性權利,就不能在信訪和上訪民眾中獲得信賴,很難以獨有的職能疏導、遏制民眾的激情和極端訴求,難以促使民主建設和社會的正義伸張,難以成為促進社會安定重要力量,難以體現出律師的社會價值。
????鑒于此,建議試行“政府花點錢請律師”,即政府財政適當拿出部分專項資金,有償聘請我市各專業律師參與涉訴涉法信訪和上訪接待與解決工作(不同于現行的12348法律援助熱線),并以此推動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監督約束機制。另外值得借鑒的是,國內個別城市甚至更進一步,針對特殊弱勢群體的信訪和上訪,政府花錢為其聘請律師。政府機關不是弱勢群體,不應該讓律師免費提供公益服務。政府花錢請律師,顯示了政府機關尊重律師的勞動,這標志著政府法治理念和市場觀念的提高,樹立了“法治政府”形象。這也將很大程度上增強律師參與信訪和上訪接待和解決問題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增加了律師增收與展業的機會,使得律師參與涉訴涉法的信訪和上訪接待和解決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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