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濟南1月27日專電 山東近日出臺帶薪休假意見,規定確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數,原則上不能超過工作人員總數的5%;對確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員,應支付3倍年休假工資報酬。
????山東省政府公布的《關于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達到規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意見規定,確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數,原則上不能超過本部門、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總數的5%;確因工作繁忙或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單位,經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不休年休假的人數可控制在本部門、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總數的10%以內。
????意見還提出,對確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應根據其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本人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隨工資支付,其余部分(日工資收入的200%)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
????對于帶薪年休假的各項政策無法落實的單位,意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人事行政部門應責令該單位在規定支付時間后的一個月內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對逾期仍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責令其按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日工資收入的300%)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所需經費由單位負擔。(記者 董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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